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13日 04:03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定-00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业务包括煤炭、化工、电力、建材四大板块,其中煤炭为公司的主要产品。2023年公司原煤产量2,741万吨,煤炭销量2604万吨,煤炭销售收入193.52亿元,主业煤炭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79.54%;公司煤炭产品按用途分为炼焦煤和动力煤。其中,炼焦煤具有低灰、低硫、粘结性强等特点,主要用于钢铁行业;动力煤具有低硫、低磷、高挥发分等特点,主要用于发电、建材、化工等行业。

公司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及技术优势,通过独立开发与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资产及业务整合,通过科技和管理创新实现有序开发,坚持以煤为主的发展思路,不断壮大煤炭主业,在资源依托坚实、规模效应显著、抗风险能力较强基础上形成并巩固产业及产品优势。

2、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物资供应分公司行使物资管理职能,负责公司物资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制定及监督考核;对物资价格的审查;组织机关职能部室对采购计划、物资技术参数的审查;物资采购资金预算审核和采购计划的确定下达物资质量、物资管理标准化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物资采购计划的价格公示和对标工作;各矿(厂)与物资供应分公司的业务协调、纠纷处理和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2)生产模式

公司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规划发展部组织各部门对各矿井煤田地质赋存条件、储量分布状况、煤质指标、生产能力和生产进度安排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煤炭采掘计划、年度采煤工作面接替计划和季、月度分解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汇总工作计划并上报审查,各矿井按照审批下达的总体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各生产矿井员工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生产、技术现场作业,公司生产、安全、技术等业务主管部门对生产过程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销售模式

运销分公司负责煤炭销售管理工作,从计划安排、价格管理、货款回收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运销分公司根据价格委员会制定的价格政策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进行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2年12月7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公司及其拟发行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3年7月26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公司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并维持“23 冀能股份MTN001”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关事项请参阅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1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下午3:3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5名,董事王玉民及独立董事冼国明、梁俊娇、胡晓珂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九、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O二三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公司关联董事王玉民先生、高文赞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合计为513.32万元。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形发生。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在2023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同意 9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五、关于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同意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承兑汇票、保理、福费廷及信托融资等,融资期限及利率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项目实施的需求以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提取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六、关于2024年度担保事宜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4年计划为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6亿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其中计划为冀中新材提供担保21亿元,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事宜的公告》)。

鉴于上述担保事宜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冀中新材、邯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担保事宜亦逐笔实施,不存在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情形,故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七、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通过关联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2亿元的委托贷款,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7.1亿元,为控股孙公司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王玉民先生、高文赞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八、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九、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此外,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年度述职。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2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10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与会股东将听取独立董事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9日下午18: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一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成 李 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 提案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4年5月10日的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1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下午4:3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李为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现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能有效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符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做出了真实、客观的评价。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向监事支付薪酬合计为68.81万元。

经核查,公司监事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公司对监事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没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八、关于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1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09272号)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44,338,825.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606,971,442.38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86,715,537.59元,减去分配的2022年股利3,533,546,85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合并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731,047,880.67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021,267,788.49元。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为提高股东回报,推进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公司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6元(含税),共计2,120,128,110元(含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比为100%。

二、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2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度担保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峰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计划为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6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其中计划为全资子公司冀中新材提供担保21亿元,计划为全资子公司邯峰公司提供担保5亿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冀中新材提供担保90,749.87万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2024年度担保计划,且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不需提供反担保。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5、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上述担保事宜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冀中新材、邯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担保事宜亦逐笔实施,不存在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情形,故2024年担保事宜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11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事宜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4年计划为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6亿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其中计划为冀中新材提供担保21亿元,计划为邯峰公司提供担保5亿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749.87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冀中新材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度内总额控制、分期执行,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经济开发区高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谭金生

成立时间: 2019年6月6日

注册资本: 117,100万元

主营业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冀中新材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冀中新材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冀中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峰峰镇太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赵章

成立时间: 2023年05月0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煤炭批发;焦炭、铁精粉、铁矿石、化肥、有色金属(不含稀有贵重金属)的销售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邯峰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邯峰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邯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担保计划,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及具体担保条款将以相关主体融资时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稳健发展。

2、冀中新材、邯峰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3、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目的是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冀中新材、邯峰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累计提供担保90,749.87万元,全部是为冀中新材提供,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2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1、为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2亿元的委托贷款,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7.1亿元,为控股孙公司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德煤业”)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0.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

青龙煤业的另一股东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同比例提供担保;嘉信德另一股东亦将提供反担保。

2、同时,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向公司收取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1、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民先生、高文赞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及被提供贷款方介绍

(一)财务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37206A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万强

注册资本:4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投资;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3、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青龙煤业

1、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99605295W

注册地址:太原市阳曲县东黄水镇西殿村

法定代表人:刘韵

注册资本:9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销售、洗选、加工。

与公司的关系:目前,公司持有青龙煤业90%股权,关联方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青龙煤业10%股权。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3、青龙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嘉信德煤业

1、基本情况

名称: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5788881068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幸福街道办事处格舍壕村水头沟社

法定代表人:吴海山

注册资本:6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无。

与公司的关系: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持有嘉信德煤业72%股权,郝彦兵持有28%股权。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3、嘉信德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合理的利率、手续费及结息方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68,762.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无逾期金额。其中,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67,762.89万元,向嘉信德煤业提供委托贷款1,000万元。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支付财务公司委托贷款手续费0.81万元,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65.37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可以更好地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缓解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资金压力,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本次委托贷款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该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2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63)。

根据上述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向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一笔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托理财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财达证券睿达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认购金额:10000万元

业绩比较基准:4%

产品成立日:2022年9月15日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为9年。

开放日:产品成立后首个开放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首个开放期后,每周一、周二、周三开放,如遇节假日不递延。

锁定期:无

主要投资范围: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证券交易所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苏基金份额(不含货币基金)、货币基金、经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管产品、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

相关风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退出,可能遭遇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计划损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认真履行管理人职责,关注计划规模变动情况,控制流动性风险。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公司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总会计师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财达证券睿达10号金额50,000万元,其中10,006.30万元已赎回。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财达证券睿达3号金额10,000万元。目前,公司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49,993.7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购买理财产品的业务确认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2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公司自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上述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的施行起始日开始执行。

(四)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2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公司年度审计需要,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为公司服务年限较长,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光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成立,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2年末,从业人员286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0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5 人。

光华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2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3,026.50万元;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光华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光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光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峰先生,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任葵葵,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凡长涛先生,201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7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光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公司支付致同所财务报告审计费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致同所已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所聘期已满、服务内容已结束且为公司服务年限较长,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经邀请招标的方式拟聘请光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鉴于致同所聘期已满、服务内容已结束且为公司服务年限较长,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光华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认为光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光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光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光华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光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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