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07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锋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08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需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或“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南宁金固阿凡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阿凡达”)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7,600万元人民币(含17,6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24年4月12日,金固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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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南宁阿凡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金融机构
债务人:南宁金固阿凡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期间按:1、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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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投资新建阿凡达低碳车轮项目,本次担保后所获得的银行贷款,将用于南宁金固生产经营。全体董事同意金固股份为南宁阿凡达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南宁阿凡达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计持有南宁阿凡达90.2%的股权,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该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南宁阿凡达筹措资金、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 金额为119,6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0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2%;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00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除此之 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 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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