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13日 04: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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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777 公司简称:力帆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12,209.1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5,885,364.1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827,088,504.6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974,408,747.83元。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汽车行业

1.新能源汽车行业分析

2023年,中国汽车行业在复杂的宏观环境中呈现「低开高走,逐步向好」走势。年初,受到促销政策导致汽车消费提前透支和市场价格波动引发持续观望等多重因素影响,汽车消费恢复相对滞后;随着国家和地方促销政策的有力推动,市场需求逐步释放。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实现两位数较高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0%至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

宏观政策和以上数据表明,我国仍然坚定不移地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随着国家促消费、稳增长政策的持续推进,新能源市场活力和消费潜能进一步发展。

2.换电行业分析

换电基础设施加速建设,根据工信部披露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有3567座换电站投入使用,同比增长80.8%。另外,在换电合作方面,2023年多家车企宣布将在换电电池标准、换电技术、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及运营、换电车型研发等多个领域展开全面合作,这也将会加快换电标准的建设,推动换电车型规模化运营的进程。《2022-2023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年度报告》认为,未来充换电产业将进一步融合创新,换电标准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智能有序充电桩加速落地,充电服务将进入高品质发展阶段。

(二)摩托车行业

报告期内,我国摩托车整体行业产销量下降,根据摩托车商会发布的《摩托车商会信息》数据显示,2023年摩托车市场总体销量1899.07万辆,同比下降11.34%;但核心类别燃油摩托车呈上升趋势,数据显示,燃油摩托车销量1418.01万辆,同比增长3%;同时,全国摩托车出口832万台,同比增长8.8%,海外市场表现强劲,各摩托车企业抢抓出海风口。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换电新能源汽车产业为重点业务方向,主要从事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和通用机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含出口)。

(一)汽车板块

报告期内,睿蓝汽车以用户为中心,在稳固国内市场的同时快速拓宽国际市场,年内成功上市的主要车型有:

1.智能后驱轿跑SUV睿蓝7,通过GBRC水晶架构打造,拥有多种补能方式实现充换一体,配备智能情景香氛系统、15.4寸同级最高清中控大屏、同级唯一50吋巨幕ARHUD,搭载吉利自研7nm芯片及同级唯一的激光雷达,实现了越级全场景智驾,满足消费者在不同用车场景的各种需求;

2.真续航越级出行智选曹操60,拥有500L大容积后备箱及MPV级乘坐空间。可充可换保障续航0焦虑,通过远超行业的60万公里耐久试验,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质量。

3.S6 Pro,搭载1.5T+7DCT的澎湃动力,配备超感悬浮三联屏,豪华双拼内饰、6安全气囊,360°环景影视,全车高强度车身,实现智能安全一体。

4.X6 Pro,搭载1.5T黄金动力,配备三种驾驶模式,搭载ESC车身电子稳定系统、陡坡缓降、坡道辅助等多种安全配置,主打A级SUV市场。

(二)摩托车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大排量领域实行产品战略聚焦,完善增长领域踏板车产品线。升级运动娱乐车型。其中,主力打造的产品有:

1.“KPV350”,打造高端大排量ADV350踏板车,通过跨界运动的造型理念,应对城市高端出行及长途摩旅骑行的消费人群消费需求;

2.“蓝鲟150”豪华型踏板车,针对主力出行消费需求的城镇人群提供配备ABS+TCS系统的舒适便利豪华型150踏板车,采用150高性能水冷CVT发动机,提供强大的动力输出;

3.“NEW-KPR200”,针对国内外运动娱乐消费需求持续上升,在KPR平台基础全新升级造型、200水冷四气门动力及配置,重新引领中小排量跑车消费标杆;

4.“星舰3X”,国产巡旅车型开创者,将V2发动机的机械美感与科技互联座舱深度融合,为Z时代用户提供出行新选择。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6,834.2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79%;实现净利润-26,217.2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53.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1.2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4.35%。其中汽车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73,384.43万元,摩托车和通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43,321.71万元,公司整体经营实现稳定发展。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周宗成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3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③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关情况说明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12,209.1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885,364.1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827,088,504.6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974,408,747.83元。

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末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合并范围内各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回收金额,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对各项资产共计提减值13,461.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1,830.30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项的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结合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的预测以及综合考虑前瞻性因素调整,考虑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共计1,830.30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7,068.66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综合考虑存货状态、库龄、持有目的、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各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计提减值准备7,068.66万元。

(三)商誉减值4,491.50万元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文件要求,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公司对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综合考虑资产组经营状况及发展预期等因素,2023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491.50万元。

(四)固定资产减值66.54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公司充分考虑固定资产当前状况、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等进行减值测试,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摩托车发动机产品优化,已开发专用件模具预期不再使用,2023年对专用件模具计提减值准备66.54万元。

(五)其他资产减值准备4.11万元

公司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评估和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33万元,2023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2.78万元。

二、审议情况

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461.10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3,461.1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在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4年4月2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独立董事窦军生先生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肖翔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周宗成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13,461.10万元。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八)《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22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需配备的人员情况和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子公司Lifan Manufacture(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力帆泰国公司”)与Kingsignal Cable Technolog(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金信诺泰国公司”)签订《土地买卖协议》和《厂房买卖协议》,将力帆泰国公司位于罗勇安美德城中“泰中罗勇工业园”内的土地、厂房及关联设施设备出售给金信诺泰国公司,含税转让价款为11,94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2,388万元)。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十二)《关于子公司为重庆睿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销售”)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即将到期,结合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意睿蓝销售在上述授信到期后,向民生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续授信,并由公司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为睿蓝销售向民生银行申请的续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重新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以与银行签订合同为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重庆睿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睿蓝销售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金良先生、戴庆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对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新增关联方浙江吉利汽车备件有限公司、浙江吉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吉利罗佑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并将全年预计金额由714,965万元调整为910,065万元。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长周宗成先生为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844,23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金额约为11,161万元。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4,521,100,071股,注册资本减少为4,521,100,071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14:00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召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30)。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确认函》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2日,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2,844,23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4,521,100,07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为4,521,100,071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13日起45日内,每日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刘凯、李心心

4.联系电话:023-61663050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议案8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回避表决议案9的关联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箱、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材料:

(1)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异地登记:股东可凭前述有关证件采取邮箱、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确保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邮件、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邮政编码:400707。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刘凯、李心心

3.电话:023-61663050

4.传真:023-65213175

5. 邮箱:tzzqb@lifan.com

6.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78,699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844,23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4,521,100,07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为4,521,100,071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上述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随本公告同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达标,且公司预期已无法达成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2,844,23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58元/股、2.5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四)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9月2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公司推出激励计划的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预期无法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2一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将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目标总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认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能否解除限售及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M)。具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乘用车销量”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当期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公司未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1.22万元,营业收入676,834.24万元,乘用车销量4.23万辆,本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相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

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达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所涉21,422,115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1-3月产销快报数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销售汽车11,958辆,仅完成2024年乘用车销量目标值的6.64%,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同时因乘用车销量情况将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预计2024年度经乘用车销量、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计算所得业绩目标总达成率P低于80%,无法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剩余21,422,115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2,844,230股,占公司本激励计划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9.90%,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4%。

3.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5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58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涉金额约为11,161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共计7,578,699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2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将由原71,523,000股变更为63,944,301股,股份总数由原4,571,523,000股变更为4,563,944,301股。

本次因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所涉42,844,23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2024年2月28日回购注销办理完毕后数据为基础,本次具体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稳定性。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重视对人才的激励,因此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等方式继续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市场环境并结合同行业成功经验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研究其他有效激励方式的可能性,或择机考虑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终止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终止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和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7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 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③ 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日常经营需要,能够充分发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刘金良先生、戴庆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正常业务需求,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相应调整,新增关联方浙江吉利汽车备件有限公司、浙江吉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吉利罗佑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并将全年预计金额由714,965万元调整为910,0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关联人含其分、子公司。

2.本表格披露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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