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4年04月13日 04: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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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47,040,000股

2、发行价格:12.6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6,937,60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86,088,376.36元

● 预计上市时间: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科技”或“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47,040,000股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0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2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3年5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8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授权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9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10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3年6月1日,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7月27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经过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3、发行数量

根据《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47,040,000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47,040,00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7,040,000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4、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3月19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1.89元/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69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11.89元/股的106.73%。

5、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8名,发行价格为12.69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7,0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6,937,6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6、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937,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849,223.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088,376.3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79,000.00万元。

7、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9、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3月21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596,937,600.00元,发行股数为47,040,000股。截至2024年3月26日,投资者实际缴款总额为596,937,600.00元。

2024年3月27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4年3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认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568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03月26日止,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已收到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96,937,600.00元。

2024年3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567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3月27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04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9元,共募集人民币596,937,6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10,849,223.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088,376.3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7,04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39,048,376.36元。

2024年4月11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47,040,00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限售期安排以及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形式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尚需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办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及公司章程变更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8名,发行价格为12.69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7,0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6,937,6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2、认购股份预计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应的47,040,000股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晨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岱熹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上海鸿进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鸿进行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陈松泉

(10)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投锐进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象山弘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4)UBS AG

(15)刘姊琪

(1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2、公司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156,800,000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宁波爱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建成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134,582.58万元、146,274.44万元、145,048.37万元及146,321.34万元。发行人资产规模较为稳定,2021年末资产总额有所提高,主要系公司于2021年5月收购合力制动并于当年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金额分别为31,711.06万元、42,921.96万元、37,771.08万元及36,794.55万元。2021年负债规模的大幅上升主要系发行人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短期借款规模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3.24倍、2.62倍和3.3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91倍、1.42倍和1.92倍。2023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3.26倍和1.95倍,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3.56%、29.34%、26.04%及25.15%,整体较为稳定。

3、盈利能力分析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发行人分别实现净利润7,391.51万元、6,490.18万元、5,893.36万元和4,183.30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水平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我国商用车市场需求减少,整体市场需求有较为明显的回落,公司商用车配套的铝合金部品及制动件销量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所致。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包括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验资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卢旭东、刘栋

项目协办人:蒋霄羽

项目组成员:姚雨田

电话:010-56839312

传真:010-568395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16-21层

负责人:袁华之

经办律师:石锦娟、周晓燕

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88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胡俊杰、黄波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黄波、蒋林泽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形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樊开曙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力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力科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力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力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力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科技”)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8,838,704.4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937,6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9,058,657.6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90,566.04元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其中律师费人民币660,377.36元、验资费用人民币1,047,169.81元、用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制作费人民币83,018.87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088,376.3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03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56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8,255,685.60元,拟置换金额为38,255,685.6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849,223.64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583,018.8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583,018.8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8,838,704.47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838,704.47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该等支付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计师师事务所已出具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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