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12日 02:03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0,161,937.63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72,744,444.13元,按照10%计法定盈余公积117,274,444.41元,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055,469,999.7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70,771,168.14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864,165,01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数为2,50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2.60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4,032,252.86元,转增744,665,00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608,830,015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使用70,988,956.66元(不含交易手续费)回购公司股份,视同现金分红。因此,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555,021,209.52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

由于公司“福22转债”已于2023年5月29日进入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存在增加的可能,同时由于公司的股份回购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比例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光伏领域

(1)光伏产业链情况及公司所处位置

完整的光伏产业链由高纯度多晶硅料生产、多晶硅铸锭/单晶硅拉棒及硅片切割、光伏电池片制造、光伏组件封装、光伏发电系统安装集成及运营服务等环节构成。公司的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产品属于光伏封装材料,为光伏电池组件制造的辅材,从属于光伏产业链,直接面向光伏产业市场需求。

公司在光伏产业链所处位置示意图

(2)光伏产业发展概况和发展趋势

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世界各国均高度重视光伏产业的发展,在全球各国共同推动下,光伏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目前全球光伏产业已由政策驱动发展阶段正式转入大规模“平价上网”阶段,光伏发电已经真正成为具有成本竞争力的、可靠的和可持续性的电力来源,未来将在市场因素的驱动下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并将开启更大的市场空间。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公开数据,近年来,全球光伏产业整体呈现持续上升的较强发展态势,光伏发电应用地域和领域逐步扩大。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3年度全球新增光伏装机390GW,2030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预计将达到512-587GW,继续呈现高速发展趋势。

全球光伏装机容量预测(GW)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2024年2月

虽然光伏行业前景看好,但由于光伏行业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也面临电网消纳和海内外产业链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2024年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显著提升,具备5亿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1200万台左右充电桩接入能力,配电网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智慧调控运行体系加快升级;到2030年,基本完成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有效促进分布式智能电网与大电网融合发展。未来光伏装机的发展需要和储能以及火电、风电相匹配,与电网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相结合。

近些年,为了抢占全球新能源产业的市场份额,美欧等西方国家对建立本土的光伏产业链越来越重视。美国于2022年8月16日签署《通胀削减法案》(IRA),将提供高达3690亿美元补贴,以支持电动汽车、关键矿物、清洁能源及发电设施的生产和投资,其中多达9项税收优惠是以在美国本土或北美地区生产和销售作为前提条件;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正式发布《净零工业法案》(NZIA),在原材料法案中,欧盟就对关键原材料在欧盟内部提取和加工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任何加工阶段单一原材料在单一国家的进口比例,也进行了严格限制,目标到2030年,战略净零技术的本土制造能力接近或达到欧盟年度部署需求的40%;为扶持本土企业,印度从2022年开始就对进口光伏电池片和光伏组件加征关税,针对相关零部件也不时发起反倾销调查。

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中国的光伏产业链集聚了最先进的技术和最庞大的产能,并且中国也是全球光伏装机最大的市场。未来公司将和企业优秀的光伏企业一起,通过持续的研发创新和海内外布局,继续保持技术领先和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为全球新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2、电子信息领域

公司电子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信息领域中的PCB制造,其中感光干膜是报告期内电子材料产品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生产柔性线路板的基材挠性覆铜板等同为PCB制造相关领域的电子材料新产品产业化项目也正在建设中。

(1)PCB产业链情况及公司所处位置

PCB产业一般包括上游基材(电解铜箔、木浆纸、玻纤纱等)及电子化学品材料(树脂、油墨、蚀刻液等),中游覆铜板生产和印制电路板生产,下游各种应用等。

公司在PCB产业链所处位置示意图

公司的感光干膜以及挠性覆铜板运用于PCB产业的中游领域。其中,感光干膜是覆铜板图形刻蚀的关键材料,在制造加工过程中,贴合在覆铜板上的感光干膜经紫外线的照射之后发生聚合反应,形成稳定物质附着于铜板上,从而达到阻挡电镀、刻蚀和掩孔等功能,实现PCB设计线路的图形转移。此外,公司正在推进产业化的挠性覆铜板(FCCL)是柔性印制电路板(FPC)的加工基材,也属于PCB产业链的相关领域。

(2)PCB产业发展概况和发展趋势

PCB被誉为“电子产品之母”,是电子元器件相互连接的载体,几乎是所有电子产品中不可或缺的元件。报告期内,受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形势复杂多变的影响,PCB市场整体需求出现转弱。根据Prismark于2023年2月统计,2022年全球电子终端市场下滑2.1%,其中电视机、个人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消费电子下滑较为明显,2022年全球PCB市场(含FPC,下同)总产值预计约817亿美元,相比2021年增长仅为1%,2023年PCB市场仍将处于下行期,整体市场规模将下降至784亿美元,降幅约为4%;同时Prismark也指出,至2027年,全球PCB市场规模有望回升至984亿美元,主要由服务器、存储及人工智能系统等领域对于大尺寸和先进基板及低损耗专业主板的需求,5G毫米波、可折叠手机、高速网络及无线通信等通信设备对于PCB的需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低损耗柔性线路板的需求等方面驱动。

2018-2027年全球印刷电路板市场规模(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Prismark,2023年2月

虽然PCB产业属于传统产业,并且近些年受消费电子需求下滑的影响导致PCB行业增速放缓甚至下降,但是自2023年下半年开始,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已经开始呈现需求复苏的迹象。未来随着AI算力基础设施、人形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等新兴产业的兴起,PCB行业有望迎来新的增长驱动,将具备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致力于薄膜形态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2003年起通过自主研发进入光伏胶膜市场,逐步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胶膜供应商。

当前,公司保持了全球光伏胶膜龙头企业的地位,连续多年市场占有率50%左右。公司光伏胶膜产品系列丰富,涵盖适用于晶硅电池/薄膜电池、单面电池/双面电池、单玻组件/双玻组件等不同技术路线的多样化需求,并不断满足近年来下游组件技术变化对产品提出的要求。在光伏胶膜业务发展的同时,公司也在光伏背板领域立足,是涂覆型光伏背板的代表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等光伏封装材料构成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近年来,公司推进“立足光伏主业、大力发展其他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战略,基于薄膜形态高分子材料的关键共性技术,积极推进电子材料及其他领域新材料产品的开发运用。其中,感光干膜为公司在电子材料领域重点开发的产品,系PCB/FPC产业最核心的工艺材料之一,目前公司的电子材料产品继深南电路景旺电子生益电子等客户之后,顺利导入鹏鼎控股东山精密世运电路、红板科技、建滔集团、南亚电路板、瀚宇博德等行业知名客户的供应体系。

(二)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光伏胶膜、光伏背板等光伏封装材料为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产品;感光干膜属于电子材料产品,为公司近年来重点推出的新产品。

1、光伏封装材料

在光伏产业链中,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是光伏组件生产所需要的关键封装材料,对电池片起到保护和增效作用。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的基本特征及用途如下:

(1)光伏胶膜

光伏组件常年工作在露天环境下,要求光伏胶膜需要有在多种环境下的良好耐侵蚀性,其耐热性、耐低温性、耐氧化性、耐紫外线老化性对组件的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一旦电池组件的胶膜、背板开始黄变、龟裂,电池易失效报废。再加上光伏电池的封装过程具有不可逆性,所以电池组件的运营寿命通常要求在25年以上,对光伏胶膜的耐侵蚀性也有同样的长期要求。因此光伏胶膜是决定光伏组件产品质量、寿命的关键性材料。

作为行业龙头,公司通过前瞻性布局引领光伏胶膜行业产品升级。公司的光伏胶膜产品覆盖了透明EVA胶膜、白色EVA胶膜、POE胶膜、共挤型POE胶膜(也称EPE胶膜)等当前市场上主要的产品种类。

其中,EVA胶膜是目前使用相对广泛的封装胶膜材料,白色EVA胶膜则是在透明EVA胶膜的基础上添加了白色填料预处理,主要用于组件的背面封装,可有效提升光线反射率,使太阳能电池可利用被反射的光线进行发电,从而提高组件的发电效率;POE胶膜兼备抗PID性能和水汽阻隔性,能有效保障光伏电池组件在高温高湿环境下的长期可靠使用,是双玻组件的主流封装材料,且在N型电池组件封装中表现优异;共挤型POE胶膜是通过共挤工艺将POE树脂和EVA树脂挤出制造,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POE材料抗PID特性和水汽阻隔性优势,以及EVA材料良好的工艺匹配性。

随着光伏在能源电力领域的不断推广,市场对光伏组件在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提质增效的要求日益凸显,高效率单玻组件和双玻组件的渗透率快速提高,推动了白色EVA胶膜、POE胶膜和共挤型POE胶膜等新兴产品的应用迅速增长。

(2)光伏背板

与EVA胶膜相似,光伏背板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太阳能电池,水汽阻隔、绝缘、耐候是该产品的三大基本功能,使太阳能电池能够在恶劣的环境下长时间正常工作。另外,背板还应具有在光伏组件层压温度下外观不形变,与硅胶及EVA胶膜粘合牢固等特性。

公司是涂覆型光伏背板的代表企业之一,2023年度公司光伏背板出货量全球排名第二。

光伏背板近五年出货量

单位:万平方米

2、电子材料

公司电子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PCB/FPC制造领域,其中感光干膜是报告期内电子材料产品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

感光干膜是一种PCB光刻胶。光刻胶(Photoresist)按下游应用领域可分为PCB光刻胶、面板显示光刻胶、半导体光刻胶和其他等四类,而PCB光刻胶又包含了干膜光刻胶、湿膜光刻胶(又称抗蚀剂/线路油墨)和光成像阻焊油墨三类产品。其中,感光干膜即干膜光刻胶,是由预先配制好的光刻胶在精密的涂布机上和高清洁度的条件下均匀涂布在载体聚酯薄膜(PET膜)上,经烘干、冷却后,再覆上聚乙烯薄膜(PE膜),收卷而成卷状的薄膜型光刻胶。

感光干膜的结构示意图

在PCB制造加工过程中,感光干膜贴合在覆铜板上,经紫外线照射后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稳定物质附着于铜板上,从而达到阻挡电镀、刻蚀和掩孔等功能,实现PCB和FPC设计线路的图形转移。因此感光干膜的质量会影响PCB和FPC板加工的精度,其性能对于电路板的质量起到重要作用,是印制电路板线路加工的关键耗材,约占PCB产业总成本的3%。

感光干膜的使用示意图

我国是全球PCB最大生产国,但大陆企业在感光干膜方面起步较晚,自给率较低。公司基于长期从事光伏封装材料领域所积累的薄膜形态高分子材料制备技术体系,数年前即对感光干膜等PCB领域的电子材料进行重点研发和产业化探索。目前,公司感光干膜产品已进入大型PCB厂商的供应体系,市场需求有望继续提升。

与此同时,公司也成功开发了制备感光干膜的合成树脂材料,是全球为数不多的具备核心原材料自供能力的企业,同时公司生产的柔性线路板的基材挠性覆铜板以及精细线路的绝缘保护材料感光覆盖膜等同为PCB制造相关领域的电子材料新产品,对应的产业化项目正在建设中。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转债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70,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 648号”《验证报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福22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6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11月22日至2028年11月2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11月2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29日至2028年11月21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斯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福斯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2-098)。

(二)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27.65%。

公司聘请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券简称“福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1”)进行资信评级。联合资信给予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福22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未来公司偿付上述可转债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的经营积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业务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六)转债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58,852.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66%,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249,437.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016.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1,329.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6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建华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30,188.6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697,169,811.3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668,867.9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77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0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02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283.0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48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投入包含本期已投入但因募投项目变更期后需退回金额。

[注2]因募投项目变更,原募投项目“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缩减规模并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和“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 暂停建设并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有偿收回补偿协议书》,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费用共计12,342.01万元,本期收回8,000.00万元,剩余4,342.01万元于2024年1月收回;“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除购买土地外其他费用累计投入67.96万元,本期公司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67.96万元;“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除购买土地外其他费用本期投入169.13万元,累计投入335.7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23日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335.74万元。

[注3]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福22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76,79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管理好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更换保荐机构,公司连同新聘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管理好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连同控股子公司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材料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连同电子材料公司以及电子材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福斯特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第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滁州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全资孙公司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越南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与越南工商股份制商业银行一黎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电子材料公司以及电子材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福斯特光伏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鉴于原募投项目“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暂停建设并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及“3.4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因此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2023年11月,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第二支行44381401040010133和44381401040010117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的3855.04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发电量将用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 3 亿平方米)”予以结项。为提高节余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4,950.8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予以结项。为提高节余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3,447.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9月1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缩减项目规模为“年产2.1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减少募集资金投入并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暂停建设并不再使用募集资金;“3.4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变更所相应减少的原计划用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的“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和越南海防工业园区的“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原定于2022年12月30日向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公司划款2.84亿元。在进行款项划转时,因财务操作及复核人员失误,误将该笔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至滁州福斯特公司账户。事件发生后,公司已于2023年1月3日上午及时将全部资金2.84亿元以及期间产生利息97,822.22元划转回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划款操作失误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部发生,且滁州福斯特公司未动用上述资金,全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了该事项,并于2023年1月4日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于2023年10月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效益计算区间为2023年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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