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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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2日 02:0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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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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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重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3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根据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编制完成《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和经营实际,建立了覆盖各业务、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防范了日常经营的风险,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机制。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健全与完善。同意公司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4]8-115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现状、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资产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预算编制客观、合理。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审议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议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理财,预计金额不超过1亿元。前述额度资金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向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其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定,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对2024年度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1、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2,548.97万元;

2、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约人民币8,258万元。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建物业+市政环卫”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吸纳曾献彬及当前四川和翔核心团队参与四川和翔增资扩股,同时放弃增资部分的优先认缴权。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2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正”)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6元,共计募集资金47,928.9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61.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6日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以前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848.5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39.6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3,888.18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39.77万元,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9,579.12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1,805.2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86.3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12月9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4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1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3,888.1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具体详见附表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系公司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旨在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供所需的人才,提高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系费用化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以“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10,364万元对其增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以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五)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置换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3,601.98万元(含税),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68.87万元(不含税)。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以前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结合现阶段发展需求,秉持合理配置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目的,变更原募投项目“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募集资金用途,从中调出募集资金9,700万元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号)。

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并新增其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划拨5,000万元对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以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3 年 6 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原募投项目“市政环卫业务拓展”中调出募集资金7,229.4963 万元,用于收购香格里拉市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瑞丽市缤南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前期主要系零星系统的改造,未产生经济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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