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2日 02:0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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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508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晓曦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其中现场到会8名,董事张昊先生、孙文良先生、蔡伟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3名监事、6名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报告》;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号)。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合并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80.74万元,合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47.9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223.79万元,转销以前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8.28万元。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本提案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本提案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意见。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提案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意见。

(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提案报告》;

(十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工作的提案报告》;

(十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号)。

(十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号)。

本提案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意见。

(十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号)。

(十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独立董事制度〉并新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报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十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报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十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新建〈信息披露制度〉的提案报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二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提案报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二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涉及关联交易投资预算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增资雅砻江公司项目,增资金额暂按9.60亿元计列,具体以2024年雅砻江公司股东会批准数为准。

本提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晓曦、张昊、杨洪、孙文良回避表决。

该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项涉及关联交易的投资预算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十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增补唐忠诚先生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忠诚,男,1963年11月08日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华中农业大学农经管理学院教师、中国电子进出口珠海公司财务处处长、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经理、光大证券研究所负责人、上海莱德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冠日通讯集团首席财务官、东莞君德富创业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闰土股份(002440)、实益达(002137)、溢多利、长联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董事、财务总监,江波龙(301308)独立董事。

本提案会前已经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十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号)。

以上提案第一、三、四、五、七、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5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十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519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现场到会3名,监事宋建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向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作报告。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中介机构已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审核无异议,予以通过。

(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和公司经营情况。监事会审核无异议,予以通过。

(四)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此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布局,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

(五)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提案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是恰当的。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九)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关于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提案报告》内容客观全面,进一步强化了风险防控,落实了风险管理责任,符合公司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

(十)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关于202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提案报告》内容详尽、真实,符合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实际情况。

(十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4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工作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度融资工作计划是在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财务预算及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的,所需资金的筹措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项目拓展等方面需求。

(十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需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审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十四)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修订〈公司章程〉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的内容为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和注册资本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

(十五)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废止〈独立董事制度〉并新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废止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新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十六)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强公司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同意修订。

(十七)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废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新建〈信息披露制度〉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废止与《信息披露制度》的新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十八)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新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新建。

(十九)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涉及关联交易投资预算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投资预算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十)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增补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二十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增补黄劲先生为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黄劲,男,1974年5月27日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部长,副总会计师,四川川投燃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四川川投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以上提案报告一、二十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6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股东)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天健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40亿元。2023年度,天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675家,收费总额6.6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卓,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9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弋守川,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鸿,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2024年度审计费用18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156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3.13%。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若2024年度后续审计范围或内容有变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审计费用在100万元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信永中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信永中和对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十一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参会全体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7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号)核准,川投能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3,200,000.00元后余额为3,996,800,000.00元,已于2019年11月15日全部到位。此外发生会计师费用105,000.00元、律师费用680,000.00元、资信评级费用100,000.00元、发行手续费449,000.00元、信息披露费用1,400,600.00元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4,065,4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CDA402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358,000,000.00 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9年12月本公司与保荐人瑞信方正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01870836051508838)。该专户仅用于“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并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且用于杨房沟水电站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9年12月本公司与保荐人瑞信方正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雅砻江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01458208050067640)。该专户仅用于“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并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且用于杨房沟水电站建设项目的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5月24日、2022年6月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用于杨房沟水电站建设的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两河口水电站建设,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为进一步便于募集资金管理,本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提案报告》。2022年6月2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玉双路支行、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及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11601016018160157436 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该账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故不对该账户进行注销,公司已于2023年10月当月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为一般账户并完成相关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两河口水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累计应交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合计15,482,969.15元。其中以前年度增值税12,156,654.12元已通过其他账户缴纳尚未转出,本年新增增值税3,326,315.03元,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713,122.27元,累计仍尚未转出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合计14,769,846.88元。已通过其他自有资金账户缴纳。

本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一银行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余额合计1,553,000,000.00元,相比2023年初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1,860,000,000.00元减少307,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备注:1、杨房沟水电站2021年全部机组投产发电,2023年枢纽工程竣工。2023年度杨房沟水电站的效益情况如下:2023年度杨房沟水电站累计销售电量60.01亿千瓦时,该电量对应实现毛利7.84亿元。(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杨房沟水电站预计建设期10年,经营期30年,经营期每年预计出厂电量63.8279亿千瓦时,经营期每年预计毛利9.40亿元)。

2、两河口水电站2022年全部机组投产发电,预计2024年枢纽工程竣工。由于该项目工程尚未竣工,公司将在该项目投资金额审定并稳定运行后测算实际效益情况。(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河口水电站预计建设期14年,经营期30年,经营期每年预计出厂电量188.82亿千瓦时(无楞古)、203.79亿千瓦时(有楞古),经营期每年预计毛利33.57亿元(无楞古)、38.80亿元(有楞古))。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2年10月21日,本公司第十一届第九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21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2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0月22日止,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3年10月17日,本公司第十一届第二十二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16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止,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川投能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川投能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川投能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川投能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川 投能源已披露情况一致,川投能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川投能源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8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305,216,878.4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74,606,8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49,842,731.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4.31%。资本公积金不转增,不送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出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报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此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布局,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1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一电力》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1-3月发电业务的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3月,公司控股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7.84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增长10.58%;上网电量7.70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增长10.63%;企业平均上网电价0.295元/千瓦时,同比上年降低2.64%。

2024年1-3月,公司控股水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7.53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增加12.72%;上网电量7.39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增加12.82%;水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0.283元/千瓦时,同比上年增长0.35%。

2024年1-3月,公司控股光伏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0.31亿千瓦时,同比上年降低24.39%;上网电量0.31亿千瓦时,同比上年降低24.39%;平均上网电价0.570元/千瓦时(含国补),同比上年降低10.94%。

公司控股企业2024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

2024年1-3月发电量、上网电量增长的原因:

公司部分控股水电企业所在流域来水好于上年同期,发电量、上网电量有所增加。

本期公司控股光伏电站受所处地区光照条件的影响,发电量、上网电量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024年1-3月平均上网电价下降的原因:

本期公司电力营销工作情况正常;水电平均上网电价同比上年持平;光伏电站因参与市场化交易导致平均上网电价有所下降,导致公司合计平均上网电价下降。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9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报告》。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公告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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