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2024年04月12日 02:04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嘉拓”),本次担保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拓智能”)为其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授信事宜,嘉拓智能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嘉拓智能为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25,000万元、1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88,000万元、125,000万元。2024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15,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4.1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44%。本次被担保人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2023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授信事宜,嘉拓智能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嘉拓智能为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25,000万元、1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88,000万元、125,000万元。2024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15,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180,000万元、6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新嘉拓

(二)广东嘉拓

注:上述系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签署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签署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180,000万元、6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4.1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44%。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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