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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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1日 01:4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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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内容及条款序号、目录及页码等同步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及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本次收费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基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考虑,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担保预计情况: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此仅为最高额担保额度预计,实际担保金额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被担保人名称: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贸易”)、丽水俊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马贸易”)。

截至本次担保发生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1,101.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1%,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亦不涉及反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人云中马贸易、俊马贸易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述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授信余额,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的授信额度可调剂,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融资拟采用信用保证及抵押等担保方式,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授信、担保合同及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实施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单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审议。具体如下:

授信预计情况: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云中马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4MA2E1E0U21;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2号办公大楼3楼;法定代表人:叶福忠;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革基布、人造革贝斯委外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俊马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09月0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4MACX01XT99;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万邦路2号;法定代表人:叶福忠;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担保额度是对即将发生的担保情况的上限预计,新增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总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控制及管理,担保风险可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7亿元,担保预计总额仅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42%;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1,101.70万元,亦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31%;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2.70元(含税)。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465,749.3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469,685,646.90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2.7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0,000,000股,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为0股,扣除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后,股本数为140,000,000股,以此计算预计分派现金红利不超过37,800,000.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64%。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如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8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72元,共计募集资金69,020.00万元,坐扣承销费3,385.8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5,634.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82.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651.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2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年产50000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织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较多不明朗因素等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项目建设相关的物流、人员、采购等均受到影响,导致项目土建工程延误,连带设备进场时间、招工培训计划都向后延迟,因此将其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

2、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00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织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该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0.6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部分永久补流的募集资金已从募集资金账户全部转出,实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1.26万元。公司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云中马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云中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云中马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50000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织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中,预计本项目拟在一年内完成项目厂房建设、第二年部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第三年开始试生产,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0%,第四年完全达产。由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延迟,本项目于2023年1月起设备开始陆续调试完工进入试生产阶段,并于2023年11月才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未达到可行性报告中的第三年全部设备全年按照设计生产能力的80%处于生产状态。本期实际年产量31,644.61吨,可行性报告预计年产量50,000吨,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6日 12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2号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6日

至2024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股东大会议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 登记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2号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办法: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4月30日16: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王村工业区内

联系人:叶卓强、葛育兰

联系电话:(0578)8818980

传真号码:(0578)8818019

联系邮箱:yzm@yzmgf.com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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