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4年04月11日 01: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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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一2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黄俊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俊锋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黄俊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日,黄俊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91,400股(其中所持股票39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黄俊锋先生将在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激励计划规定执行。黄俊锋先生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黄俊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一2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因李植煌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王明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李植煌先生因工作调整,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李植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植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选举王明成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王明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王明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截至公告日,李植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50,000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李植煌先生仍在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李植煌先生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李植煌先生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董事王明成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曾挺毅先生、詹志东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曾挺毅先生、詹志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日,曾挺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35,000股(其中所持股票51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詹志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挺毅先生仍在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执行。曾挺毅先生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曾挺毅先生、詹志东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提名吴晓强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吴晓强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2”)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中,不存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4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公司董事长简历

王明成先生,男,1969年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曾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截至公告日,王明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35,000股(其中所持股票51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晓强先生,男,1978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曾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李勇先生,男,1973年11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同发展部总经理。曾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副总经理、法务风控部总经理,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临夏厦临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临夏州厦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

特别说明:李勇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同发展部总经理。

张文娜女士,女,1979年6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厦门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副总经理、风控审计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

特别说明:张文娜女士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吴晓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0,000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其余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各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一2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陈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5月2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马陈华先生、周朝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马陈华先生、周朝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陈华先生,男,1968年9月生,高级审计师、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等职。

特别说明:马陈华先生现任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周朝华,男,1978年12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经理,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长,港中旅(厦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曾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综合室主任及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厦门闽台轮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特别说明:周朝华先生现任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上述监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一2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3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23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4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第1项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第2项议案应选非职工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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