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罗京)4月1日,永安林业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详细说明公司决定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的决策过程、决策依据和决策时间,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说明公司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实施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立项阶段是否进行充分调查分析,是否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气候条件、市场及行业变化风险,前期可行性分析是否审慎,项目建设是否建立了有效的采购、实施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在本次项目建设相关决策中是否充分履职尽责。
3月29日晚,永安林业发布公告称,由于在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管理中发现问题和潜在风险,且金融机构收紧了项目长期贷款融资支持,公司决定正式停止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寻求对外转让。这一决定可能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据了解,永安林业已为项目投入建设资金5.44亿元,主要为购买土地支出、工程建设支出、设备采购及预付款和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深交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项目投资复核评估揭示的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本次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对公司定期报告带来的影响,是否会引发项目合同的相对方对公司追究违约责任,是否将导致公司2023年净利润较上年出现较大变动。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说明永安林业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相关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以及目前对永安林业2023年年报审计进展情况,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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