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科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29日、4月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48.43万元,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0,000万元到-35,000万元,亏损同比增加147.38%到253.40%;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040.67万元,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50,000万元到-35,000万元,亏损同比增加149.28%到256.11%。
●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皆为负值,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皆为负值,鉴于公司目前处于纾困阶段,公司流动性问题尚无明确解决方案,受纾困资金规模和时间限制、职工薪酬不能按时支付、短期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及诉讼不断增加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完成当前批次产品包装入库,截至目前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重要控股子公司停产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如中科新材未能在3个月内恢复生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约260万元。若纾困计划期满后,中科新材仍未能恢复自主生产能力,纾困帮扶计划存在被终止的可能性。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质押股份数为20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 公司股票近期跌幅较大,同时交易量增加,股票交易换手率较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静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分别为-17.2329和-7.1651,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处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静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分别为15.08和21.39。公司静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显著低于行业。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29日、4月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向上海中能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没有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除公司已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重大诉讼公告》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上海中能及其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公司股票2024年3月29日、4月1日的收盘价分别为3.96元/股、3.56元/股,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票价格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同时交易量增加,股票交易换手率较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业绩预亏事项的风险
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48.43万元,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0,000万元到-35,000万元,亏损同比增加147.38%到253.40%;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040.67万元,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50,000万元到-35,000万元,亏损同比增加149.28%到256.11%。
(三)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1、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960.08万元,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48.43万元,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皆为负值,鉴于公司目前处于纾困阶段,公司流动性问题尚无明确解决方案,受纾困资金规模和时间限制、职工薪酬不能按时支付、短期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及诉讼不断增加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_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八节_其他风险警示9.8.1“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中“(六)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如中科新材未能在3个月内恢复生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_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八节_其他风险警示9.8.1“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中“(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约260万元。若纾困计划期满后,中科新材仍未能恢复自主生产能力,纾困帮扶计划存在被终止的可能性。
(五)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风险
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质押股份数为20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六)市盈率风险
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静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分别为-17.2329和-7.1651,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处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静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分别为15.08和21.39。公司静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显著低于行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科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4-019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股权回购款100,000,000元;案件受理费538,749元;保全费5,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对本次诉讼事项存在异议,将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皆为负值,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皆为负值,鉴于公司目前处于纾困阶段,公司流动性问题尚无明确解决方案,受纾困资金规模和时间限制、职工薪酬不能按时支付、短期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及诉讼不断增加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完成当前批次产品包装入库,截至目前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重要控股子公司停产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如中科新材未能在3个月内恢复生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约260万元。若纾困计划期满后,中科新材仍未能恢复自主生产能力,纾困帮扶计划存在被终止的可能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科新材股东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市中院或本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公司、中科新材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收到银川市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宁01民初263号,银川市中院对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判决如下:
(一)被告宁科生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回购原告产业基金持有被告中科新材10%的股权,向原告产业基金支付股权回购款1亿元;
(二)被告上海中能、中科新材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科生物追偿;
(三)驳回原告产业基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9,300元,由被告上海中能、公司、中科新材负担538,749元,原告产业基金负担40,551元。原告产业基金增加诉请部分案件受理费30,450元,减半收取15,225元,由原告产业基金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中能、公司、中科新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1、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960.08万元,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48.43万元,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皆为负值,鉴于公司目前处于纾困阶段,公司流动性问题尚无明确解决方案,受纾困资金规模和时间限制、职工薪酬不能按时支付、短期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及诉讼不断增加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_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八节_其他风险警示9.8.1“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中“(六)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如中科新材未能在3个月内恢复生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_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八节_其他风险警示9.8.1“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中“(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约260万元。若纾困计划期满后,中科新材仍未能恢复自主生产能力,纾困帮扶计划存在被终止的可能性。
四、本次诉讼的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对本次诉讼事项存在异议,将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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