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1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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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2-1号易瑞生物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昭理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273,379,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23,545,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249,834,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4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7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7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肖昭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肖昭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智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陈智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西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王西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李文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李文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熊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熊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袁若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袁若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周万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周万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莫秋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莫秋华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张鑫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张鑫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韵雯、李德齐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2-1号易瑞生物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鉴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肖昭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肖昭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战略委员会:肖昭理(主任委员)、陈智英、李文天。

审计委员会:袁若宾(主任委员)、周万军、王西丽。

提名委员会:周万军(主任委员)、袁若宾、肖昭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熊莹(主任委员)、周万军、肖昭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肖昭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智英女士、高世涛先生、李文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万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文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勇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及胡勇先生的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邓雯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及邓雯璟女士的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2-1号易瑞生物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莫秋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选举莫秋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名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肖昭理先生(董事长)、陈智英女士、王西丽女士、李文天女士;

(二)独立董事:袁若宾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熊莹女士、周万军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肖昭理先生(主任委员)、陈智英、李文天;

(二)审计委员会:袁若宾(主任委员)、周万军、王西丽;

(三)提名委员会:周万军(主任委员)、袁若宾、肖昭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熊莹(主任委员)、周万军、肖昭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莫秋华先生(监事会主席)、张鑫女士;

(二)职工代表监事:羿芬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如下:

(一)总经理:肖昭理先生

(二)副总经理:陈智英女士、高世涛先生、李文天女士

(三)财务总监:万凯先生

(四)董事会秘书:李文天女士

(五)内审负责人:胡勇先生

(六)证券事务代表:邓雯璟女士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内审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文天女士、邓雯璟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培训证明,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留仙一路易瑞生物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7948546-889/0755-23095742

传真:0755-27948417

邮箱:security@bioeasy.com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换届完成后,周宏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李美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严义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美霞女士通过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194%的股份,严义勇先生通过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685%的股份。周宏伟先生、李美霞女士、严义勇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美霞女士、严义勇先生离任后所持股份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1、肖昭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湖南黄沙坪子弟学校、深圳市龙岗区委办、深圳市宝安区委办、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深圳市委政研室经济处。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肖昭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陈智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曾任职于四川隆昌县畜牧局、中国饲料工业发展总公司、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智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李文天: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李文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高世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辽宁商业专科学校、大连开发区商场、大连中北集团、沈阳安永商贸有限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优力科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安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安麦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高世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981%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万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深圳市超级猩猩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易瑞生物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万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胡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截至目前,胡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7、邓雯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职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邓雯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羿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羿芬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在监事会成员中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日

羿芬: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吉之礼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蓝韵实业有限公司等;2018年9月至今任职于公司食安国际业务部。

截至目前,羿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韵雯律师、李德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2-1号易瑞生物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肖昭理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3,379,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198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545,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73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9,834,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246%。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肖昭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陈智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1.03 选举王西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1.04 选举李文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熊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2 选举袁若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3 选举周万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莫秋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3.02 选举张鑫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73,37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马卓檀 张韵雯

李德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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