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2日 02:4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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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8栋A座24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鲁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古凯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殊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哈承姝、深圳小纳光实验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翌流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黄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针对《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之日前六个月(即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3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陈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4月1日为授予日,授予113名激励对象7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陈鲁先生、哈承姝女士、周凡女女士、古凯男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陈鲁先生、哈承姝女士、陈克复先生、周凡女女士、古凯男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彬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113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4年4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7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6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1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2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2,000.00万股的2.2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4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72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4月1日为授予日,授予113名激励对象725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113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4年4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7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69元/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1日,向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7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1日

2、首次授予数量:72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2,000.00万股的2.27%

3、首次授予人数:113人

4、首次授予价格:30.6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鲁先生、哈承姝女士,陈鲁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哈承姝女士现任公司战略副总裁、董事,两位都属于公司重要管理者,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激励对象的参与积极性,并能更好地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陈鲁先生、哈承姝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上述激励对象包含外籍人员,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半导体设备行业国内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行业人才竞争日益激烈,高端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的原动力。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5、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6、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4年4月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113名激励对象7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1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7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9.60元/股(2024年4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37%、14.44%、14.47%、15.3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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