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35 公司简称:华海诚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总股本为80,696,45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208,935.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6.52%。
如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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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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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营业务
公司致力于半导体封装材料环氧塑封料和组装材料电子胶黏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少数芯片级固体和液体封装材料研发量产的专业工厂。依托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形成了可覆盖传统封装领域与先进封装领域的全面产品布局。
2.主营产品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环氧塑封料与电子胶黏剂,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封装、板级组装等应用场景。环氧塑封料(Epoxy Molding Compound,简称 EMC)全称为环氧树脂模塑料,是用于半导体封装的一种热固性化学材料,是由环氧树脂为基体树脂,以高性能酚醛树脂为固化剂,加入硅微粉等填料,以及添加多种助剂加工而成,主要功能为保护半导体芯片不受外界环境(水汽、温度、污染等)的影响,并实现导热、绝缘、耐湿、耐压、支撑等复合功能。环氧塑封料应用于半导体封装工艺中的塑封环节,属于技术含量高、工艺难度大、知识密集型的产业环节。电子胶黏剂为半导体器件提供粘结、导电、导热、塑封等复合功能,可广泛应用于芯片粘结、芯片级塑封、板级组装等不同的封装环节,应用领域贯穿于一级封装、二级封装以及其他工业组装领域。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公司的研发重点主要系半导体封装材料配方及生产工艺的开发与优化。在配方的开发过程中,公司需要结合不同封装形式对封装材料的性能要求及下游客户定制化需求,筛选出适合的原材料,确定各种物料的添加比例、添加顺序、混炼温度、混炼时间、混炼速度等生产工艺参数,从而在各理化性能指标的相互作用之间达到平衡,实现良好的综合性能。
2.采购模式:公司设置采购部、综合计划部等部门,根据公司生产需要,针对半导体封装材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辅料、备件、包材等物料进行采购。公司综合计划部门负责物料需求的计划平衡和编制,按月、周编制物料需求计划;由采购部会同研发、工程、质检相关部门商定原辅材料询价及供应商选择事宜;由采购部会同制造部、技改部、设备部商定设备、备品备件询价及供应商选择事宜。采购部门根据原材料需求计划,综合考虑合格供应商的交期因素,在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比价的基础上选择合格供应商下单采购。
3.生产模式:公司实行以销定产和需求预测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以确保生产计划与销售情况相适应。公司拥有专业的生产管理团队,根据客户提出的各类要求及时做出响应,并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种类和产量进行快速调整。
4.销售模式: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直接客户为主、贸易商客户为辅。公司已建立了一支营销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专业销售团队,形成了以华东、西南与华南地区为主,其他区域为辅的销售布局。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经营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产品与技术布局持续完善,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1行业的发展阶段
公司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产品包括环氧塑封料与电子胶黏剂,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封装、板级组装。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一一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按照行业界的一般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半导体材料行业。
半导体材料是制作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等半导体器件的重要材料。半导体材料的种类繁多,根据其生产工艺及性能可分为前道晶圆制造材料和后道封装材料两大类。公司主要产品环氧塑封料与芯片级电子胶黏剂均属于半导体封装材料范畴。
目前中国半导体材料的国产化程度较低,主要集中在中低端产品的市场上,对进口及外资厂商产品替代空间较大。因此,半导体材料是我国半导体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随着中国半导体材料企业对技术研发的重视度不断提高,研发投入逐步增长,中国本土半导体材料厂商在生产技术上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且在诸如引线框架等半导体材料领域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应用于半导体封装的高端环氧塑封料及芯片级电子胶黏剂仍由外资垄断。因此,我国半导体封装材料市场仍具有较大的进口或外资厂商替代空间,为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持续的增长动能。
1.2 基本特点
1.2.1技术创新迭代速度快、门槛高。
一代封装一代材料。环氧塑封料的新产品开发需匹配下游封装技术持续提升的性能需求。公司研发、制造、销售的环氧塑封料与芯片级电子胶黏剂等封装材料是保证芯片功能稳定实现的关键材料,需要跟随下游封装形式的持续演进及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而针对性地调整配方及生产工艺,又同时涉及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电化学、表界面化学等多门学科的交叉,属于细分赛道产品,因此技术门槛较高。随着 Chiplet、HBM 等先进封装技术和工艺的不断发展,对于封装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种先进封装技术对封装材料的性能需求不断提升,对公司的综合技术创新能力要求较高。
1.2.2考核认证周期长,难进难出。
由于半导体封装材料对半导体器件的性能有显著影响,进而影响到终端产品的品质,因此一款新产品的批量供货,需要经过配方试制、客户的样品考核验证、批量验证后与客户达成正式合作。一个完整的新产品导入周期通常为3至6个月,长则可达 3 年以上。因此对封装材料厂商的技术与服务要求较高。鉴于公司产品的关键性,发行人与下游封装厂商达成业务合作后,在产品品质稳定和合理的性价比的情况下,下游厂商一般不会更换半导体封装材料供应商,双方合作通常具备长期稳定性。
1.3主要技术门槛
1.3.1配方体系复杂,需要在多项性能需求间实现有效平衡。
环氧塑封料的配方体系较为复杂。在配方开发过程中,公司需在众多化合物中筛选出数十种原材料(包括主料及添加剂)进行复配,确定合适的添加比例,并充分考虑成本等因素以满足量产的需求。由于配方中任一原材料的种类或比例变动都可能导致在优化某一性能指标时,对其它性能指标产生不利影响(例如,通过添加填料提升填充性的同时会使流动性下降),因此,产品配方需要充分考虑各原材料由于种类或比例不同对各项性能造成的相互影响,并在多项性能需求间实现有效平衡,以保证产品的可靠性。
1.3.2环氧塑封料产品具有定制化的特点。
由于不同客户或同一客户不同产品的封装形式、生产设备选型、工艺控制、前道材料选用、可靠性考核要求及终端应用场景等方面存在差异,对环氧塑封料的各项性能指标都有独特的要求,公司下游封装厂商对环氧塑封料的需求呈现定制化特征。因此,公司需要通过针对性地优化与调整配方或生产工艺,对客户需求中所涉及的个性化技术难点进行攻坚,以满足客户针对工艺性能(如固化时间、流动性、冲丝、连续成模性、气孔率、分层、翘曲等)以及应用性能(如可靠性、热性能、电性能等)的定制化需求。
1.3.3环氧塑封料的新产品开发需匹配下游封装技术持续提升的性能需求
由于历代封装技术及不同的应用领域对环氧塑封料的性能要求均存在差异,环氧塑封料厂商需以下游技术的发展为导向,持续开发在理化性能、工艺性能以及应用性能等方面与历代封装技术相匹配的新产品,故而业内呈现出“一代封装,一代材料”的特点。封装技术的持续演进对环氧塑封料提出了更多、更严苛的性能要求。其中,先进封装中的 QFN/BGA、FOWLP/FOPLP 等因其不对称封装形式而增加了对环氧塑封料的翘曲控制要求,同时要求环氧塑封料在经过更严苛的可靠性考核后仍不出现任何分层且保持芯片的电性能良好。因此,公司在应用于先进封装产品的配方开发中需要在各性能指标间进行更为复杂的平衡(例如,需要进一步考虑Tg、CTE 与应力间的相互影响以实现翘曲控制),对塑封料厂商的自主创新能力与技术储备要求进一步提升,产品开发难度进一步加大。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自2010年设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半导体封装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10余年来公司深耕于半导体封装材料的研发创新,核心技术以配方技术与生产工艺技术作为体系基础,可广泛应用于传统封装与先进封装领域,技术储备丰富且具有前沿性,可为客户解决历代下游主流封装技术的需求难点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公司拥有独立自主的系统化知识产权。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被工信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紧跟下游封装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对相关技术难点进行持续攻坚,形成了适合各类封装形式的全系列产品与技术布局。在传统封装领域,公司产品结构全面并已实现产业化,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在国内市场已具备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在先进封装领域,公司相关产品已陆续通过客户考核验证,技术水平取得业内主要封装厂商的认可,公司在加大核心技术开发的同时,注重在半导体封装材料领域的研发成果的运用,注重实现核心技术的产业化。依托公司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专注于向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环氧塑封料与电子胶黏剂产品,构建了可应用于传统封装(包括 DIP、TO、SOT、SOP 等)与先进封装(QFN/BGA、SiP、FC、FOWLP 等)的全面产品体系,可满足下游客户日益提升的性能需求。凭借扎实的研发实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已与长电科技、通富微电、华天科技、银河微电、扬杰科技等业内领先及主要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有序实现了研发技术的产业化落地,推动了经营业绩的快速提升。公司与业内主流封装厂商均已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随着上述厂商新增产能的逐渐落地,公司作为内资环氧塑封料代表性厂商之一,将凭借自身的研发、产品、服务、口碑等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先进封装技术提升芯片整体性能成为集成电路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随着电子产品进一步朝小型化与多功能发展,芯片尺寸越来越小,芯片种类越来越多,其中输出入脚数大幅增加,使得倒装焊、圆片级、系统级、扇出型、2.5D/3D、Chiplet 等先进封装技术成为延续摩尔定律的最佳选择之一,先进封装技术在整个封装市场的占比正在逐步提升。从下游需求来看,AI浪潮对于先进封装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目前全球绝大部分AI芯片厂商均采用了CChiplet先进封装,台积电Cowos产能持续吃紧。根据市场调研机构Yole数据预测,全球先进封装市场规模将由2022年的443亿美元,增长到2028年的786亿美元,年复合成长率为10.6%,增速远高于传统封装。也将带动半导体材料需求持续成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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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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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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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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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290.22 万元,同比下降 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63.86 万元,同比下降 23.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39.67 万元,同比下降 22.1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诚科”)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8万股,发行价格为 3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6,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361,785.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938,214.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0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第 231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7,4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4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6,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361,785.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938,214.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231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33.94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7,444.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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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印花税158,274.12元尚未支付。
注2:公司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在2023年4月11日收到退回询证函手续费150元,该情况系银行在2024年3月30日时错误操作划转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于2023年3月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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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674,461.28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23,021,781.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提升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9,374,154.51元、置换预先支付公开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5,278,525.01元(不含税),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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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为便于管理,公司将募集资金按募投项目分别于不同的专户存储并使用。2023年9月,由于采购人员在制作付款申请单时选错项目名称,公司从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支付32.85万元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设备预付款。公司自查发现后,立即联系设备供应商将该笔款项退回至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从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重新支付该笔款项;(2)2023年9月,由于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将300万元自有资金由公司一般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发现后于次日将上述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退回一般户。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业务流程的学习,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建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赵建坤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徐冬梅女士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徐冬梅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东梅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人数以及独立董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徐冬梅女士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徐冬梅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徐冬梅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建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赵建坤先生的简历
赵建坤先生,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电子科技大学协议教授、电子科技大学集成电路行业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执行理事长、青山湖科技城发展智库首席专家、中电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现拟兼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建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勤勉尽责、忠于职守,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
至2024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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