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变更暨公司董事长及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胡新武于2022年6月因意外身故、贺良冬于2023年6月因公调离本公司,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及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批准的《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其二人获授的激励额度需要进行转让处理。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对象胡新武、贺良冬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原激励对象胡新武、贺良冬通过宜昌华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昌华军”)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授予公司董事长孙光幸、副总经理刘波、纪委书记侯开举。具体方案如下:
一、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及股权处理依据
1、激励对象基本情况
胡新武,2020年3月,参与公司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股份2.5万股,成为宜昌华军有限合伙人。2022年6月2日,因意外身故。
贺良冬,2020年3月,参与公司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股份20.03万股,成为宜昌华军有限合伙人。2023年6月5日,因公调离公司。
2、激励对象股权处理依据
根据《宜昌华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合伙人因公调离退伙的,退伙价格按照该退伙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对应的上一年度审计后的净资产与合伙人实际出资成本孰高计算”;第(三)款,“合伙人锁定期内或锁定期满后身故,在半年内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安排退伙。退伙价格按照上述第(一)款‘因公调离’对应情形计算。”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原合伙人胡新武持有的宜昌华军财产份额按照2021年度审计后的净资产与合伙人实际出资成本孰高计算;原合伙人贺良冬持有的宜昌华军财产份额按照2022年度审计后的净资产与合伙人实际出资成本孰高计算。根据《合伙协议》关于“当然退伙”之规定,合伙人胡新武、贺良冬自发生退伙事由之日起,退伙即生效。
二、激励对象股权转让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附件2《股权激励计划股权管理方法》第二十六条,“激励对象因公或者因私退回持股平台的股权,由持股平台代持,作为可分配股份。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批准股权激励申请和激励额度。经批准的新增激励对象按照协议价格认购股份,并在认购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实缴出资。”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对象胡新武、贺良冬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原激励对象胡新武、贺良冬通过宜昌华军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授予董事长孙光幸、副总经理刘波、纪委书记侯开举,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上述人员将通过宜昌华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权分配方案如下:
孙光幸:承接上述股份的50%,即:112,650股;刘波:承接上述股份的25%,即:56,325股;侯开举:承接上述股份的25%,即:56,325股。
本次股权分配仅涉及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宜昌华军的有限合伙人变更,不会导致宜昌华军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亦不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转让将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干事创业的活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市场投资者信心,将公司管理层与公司未来发展深度绑定,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带来正向效应,推动公司加快高质量发展进程。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宜昌华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妥善办理股份转让事宜,并督促相关合伙人严格按照承诺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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