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2日 01: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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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5日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周善彪先生因个人家庭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周善彪先生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永辉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叶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辞职的情况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正特”)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周善彪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家庭原因,周善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职务, 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周善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周善彪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职务的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善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战略布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管理层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永辉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叶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叶科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

叶科先生简历

叶科,男,中国国籍,1978年 1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至今任职于浙江正特,先后担任行政人员、财务经理、 财务副总监职务。

截至目前,叶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辉先生系表亲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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