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1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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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和材料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总经理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勤勉尽责、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带领经营团队,较好的完成2023年度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会坚决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积极推动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彻底落实公司治理机制。在全体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积极拓展业务,生产经营稳中有进,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们提交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告中指出他们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对这些自查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确认独立董事们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编制,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2023年度薪酬符合实际情况;同时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实际情况;同时拟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专注公司核心业务,突破创新提升竞争力,以良好的业绩成长回报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关联董事刘海东先生、李浩先生、敖毅伟先生、OKAMOTO KUNINORI先生、樊昕炜先生、姚剑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87元(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2,083,189.3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72,182,847.68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627,88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037,512.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0.96%。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627,886股,合计转增79,501,38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5,129,271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向下取整所得。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度发放。

经核算,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注:1)以上薪酬均为税前薪酬;

2)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蒋安松先生由于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其以上薪酬为2023年1月-5月;同时林椿楠于2023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薪酬为2023年6月-12月。

3)独立董事2023年薪酬标准为8万元/年,因任期跨期原因,以上薪酬发放区间为2023年1月-9月。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报酬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二)监事薪酬

1、外部监事

未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不发放薪酬及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2、内部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内部监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5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反映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93,733,833.2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算,公司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6,030,908.99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人民币10,883,012.84元。

2.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3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36,819,911.4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3,733,833.24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93,733,833.24元(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6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7.09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7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四)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五)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以及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9.1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156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208.32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3年度较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96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09万股。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后,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变更为141人,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5.05万股变更为97.96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事项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3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线上电话会议

● 线上互动平台: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fusion-materials.com,也可访问网址:https://s.comein.cn/Ak6Ve或者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报名后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同时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30-16:30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线上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30-16: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线上电话会议

(三)线上互动平台: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刘海东

财务总监:李 浩

独立董事:罗英梅

董事会秘书:林椿楠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参加方式

(一)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fusion-materials.com,也可访问网址:https://s.comein.cn/Ak6Ve或者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报名后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30-16:30通过以下方式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1、网络端参会/预约参会:https://s.comein.cn/Ak6Ve

3、电话端参会: +86-02180300466(中国)

+86-01056340450(全球)

+852-57006913(中国香港)

参会密码: 064492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林椿楠

电话:021-33882061

邮箱:ir@fusion-materials.com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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