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30日 08: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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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补充通知,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英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均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对象为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7.04元/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上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规定,并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重新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5、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914.56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6,640,000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66,644,261股)。

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6、限售期

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旭阳控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之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91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10、本次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与旭阳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6,64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66,644,261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旭阳控股。公司拟与旭阳控股签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旭阳控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即认购数量不超过66,640,000股。

鉴于旭阳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旭阳控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并提出了具体填补回报措施。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旭阳控股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前,旭阳控股持有公司22.71%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旭阳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股份发行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并且旭阳控股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因此,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旭阳控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的股份。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公司拟进行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下列相关事宜: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视市场条件变化、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的意见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募集资金规模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项。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投资金额、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中止、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等相关事宜。

5、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回复、完成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上述事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加快5GW太阳能光伏电池片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与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拟共同为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8,040万元,该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1,960万元,增资完成后,包头旭阳新能源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本公司持股51%,旭阳控股持股49%。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旭阳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二)审议《关于为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加快10GW拉晶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子公司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对该项目建设主体包头旭阳硅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9亿元,包头旭阳硅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 子公司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仍为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孙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三)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总体工作安排,决定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和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3、《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5、《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补充通知,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共有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均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对象为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7.04元/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上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规定,并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重新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5、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914.56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6,640,000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66,644,261股)。

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6、限售期

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旭阳控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之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91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10、本次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编制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与旭阳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6,64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66,644,261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旭阳控股。公司拟与旭阳控股签订《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旭阳控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即认购数量不超过66,640,000股。

鉴于旭阳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旭阳控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并提出了具体填补回报措施。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旭阳控股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前,旭阳控股持有公司22.71%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旭阳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股份发行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并且旭阳控股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旭阳控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的股份。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十)审议《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加快5GW太阳能光伏电池片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与控股股东旭阳控股将共同为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8,040万元,该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1,960万元,增资完成后,包头旭阳新能源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本公司持股51%,旭阳控股持股49%。

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一)审议《关于为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加快10GW拉晶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子公司包头旭阳硅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对该项目建设主体包头旭阳硅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9亿元,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 子公司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仍为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为孙公司增资的议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4、《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上述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1号楼8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披露文件。

(三)上述提案1-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上述提案1-1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以上信函和传真请在2024年4月11日下午17时前送达公司资本市场部。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1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资本市场部(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1号楼804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100070。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722821,联系传真:010-63722131

电子邮箱:bhny_2018@126.com,联系人:侯旭志、刘 畅

(五)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计下午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情况

备注: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附件2: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95; 投票简称:滨能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下午15:00。

(二)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加快5GW太阳能光伏电池片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与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拟共同为子公司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旭阳新能源”)增资28,04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14,300万元,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增资13,740万元。包头旭阳新能源现有注册资本金1,960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本公司持股51%,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9%。

2.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2.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号5区4号楼;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42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杨雪岗;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科技开发;销售焦炭及副产品、蒽油、炭黑、沥青、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7.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0.58亿,净资产60.75亿,收入64.22亿,净利润1.87亿;

8.本次出资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9.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10.旭阳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公告披露日,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世纪通农机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6房间;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23年06月21日;

5.法定代表人:杨洪庆;

6.注册资本:1,960万元;

7.股东情况:上市公司持股51.02%,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8.98%;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情况:标的公司正在筹建晶硅光伏一体化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包头旭阳新能源实收资本1,960万元,资产总额9,051.58万元、净资产1,952.16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8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0.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公告披露日,包头旭阳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为加快5GW太阳能光伏电池片项目建设进度,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标的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甲乙双方将共同为丙方增资,主要条款如下:

(一)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丙方增加投资人民币14,300万元,乙方向丙方增加投资人民币13,740万元,增资金额合称“投资款”,增资完成后甲乙双方分别持有标的公司51%和49%的股权。上述投资款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投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

(二)各方一致同意,以货币方式支付上述投资款。乙方与甲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四)各方同意,丙方应将其本次投资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业务发展。

五、过去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1.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期限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即2023年3月20日1年期LPR3.65%,以海顺印业自有房产及设备提供抵押担保,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10,000万元(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2024年5月18日止,借款利率仍按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65%)标准上浮50%执行,即借款利率5.475%,无抵押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20,000万元(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按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55%)标准上浮50%执行,即借款利率5.325%,无需抵押和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参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加快公司新能源项目尽快落地,发挥控股股东的资源优势,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的方式参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旭阳新能源”),该子公司现注册资本1,000万元,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增资960万元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960万元,本公司持股51.02%,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8.98%。

5.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权转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签署了《公司与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之股权出售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出售协议》”),根据《股权出售协议》约定,第三笔交易价款将根据过渡期审计报告调整后为10,734,758.04元,截止11月17日,公司仍未收到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三笔交易价款。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拟将上述股权交易尾款的债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冲抵公司尚欠旭阳控股有限公司的部分借款。

6. 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印刷设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将5台印刷设备转让给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交易对价6,133.47万元,以冲抵公司尚欠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6,133.47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交易目的、定价政策和对公司的影响

包头旭阳新能源正在筹建晶硅光伏一体化项目,本次共同增资有利于发挥各股东的资源优势,加快已决策项目的建设进度。

本次交易为股东双方等比例增资,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4.关于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加快10GW拉晶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子公司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旭阳新能源”)拟为包头旭阳硅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旭阳硅料科技”)增资2.9亿元,该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

2.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孙公司增资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包头旭阳硅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313房间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23年08月11日

5.法定代表人:杨洪庆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东: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经营情况:包头旭阳硅料科技正在筹建晶硅光伏一体化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1,000万元,资产总额8,323.82万元、净资产991.74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8.2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9.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公告披露日,包头旭阳硅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三、增资目的及影响

本次增加包头旭阳硅料科技注册资本有利于提高其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有助于推进晶硅光伏一体化项目建设进度。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包头旭阳新能源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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