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6日 01: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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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用衍生品市场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能有效利用衍生品市场的保值和对冲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8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或“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7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5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7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审议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票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纪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3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康强微电子”)的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子公司康强微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二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康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卫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988号(鄞州创业投资中心)

经营范围:微电子技术的研发;合金铜丝、半导体元器件、金属制品、电子丝材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100%的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为宁波康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3、期限: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 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康强微电子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已获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8亿元,其中:子公司康强微电子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1.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康强微电子银行授信提供2,000万元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融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抵押融资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之前办理的以江阴康强所属土地与房产为抵押物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抵押融资即将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继续申请以江阴康强的土地及房产(不动产权证编号:苏(2020)江阴市不动产权第 0030058 号 宗地面积89,584.00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2,379.11平方米)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抵押融资,融资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二、审议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融资的议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申请抵押融资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土地和房产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抵押融资,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该抵押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将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偿债履约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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