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6日 01:45 上海证券报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1、

2、将原制度中部分表述及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和精简。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1、

2、将原制度中部分表述及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和精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1、

2、将原制度中部分表述及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和精简。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运作效率,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公司以其持有的无锡盛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盛邦”)58.5%的股权为本次贷款提供质押。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贷款及质押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贷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人: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贷款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4、贷款期限:五年,可分期提款

5、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本合同项下实际单笔提款日与本合同签订日间隔在六个月以内(含)时,贷款利率按如下方式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贷款利率=贷款实际提款日定价基础利率+(与银行另行约定)基点(1基点=0.01%)

三、质押标的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盛邦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码:91320200764181374B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注册地址: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3-5地块汇光工业园3号楼三楼

5、法定代表人:薄卫忠

6、成立日期:2004年7月30日

7、注册资本:715.863908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汽车组合仪表、传感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测试、生产、加工、进出口业务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公司持股58.5%,宁波盛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9167%,逸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5%,无锡逸科设计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3333%,宁波橡林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75%。

无锡盛邦公司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四、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出质人: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质押财产和实现债权、质权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质押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经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债务提前到期的,则按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质押物:无锡盛邦58.5%股权。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持有无锡盛邦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顺利获取贷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本次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银行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拟对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1、

2、将原制度中部分表述及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和精简。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除上述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全面修改。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1、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定义;

2、明确独立董事兼职要求。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明确了会计专业人士身份定义。

二、关于第二章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1、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从任职、持股、重大业务往来等方面细化独立性的判断标准,扩大了主要社会关系的范围。

三、关于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1、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增加单独或者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形的人员。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2、细化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股东大会选举前证券交易所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慎判断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明确独立董事解聘要求。对不符合一般董事的任职条件或者独立性要求的独立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主动辞职的,上市公司应当按规定解聘。

四、关于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权与职责

1、明确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董事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2、明确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确定了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要求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职情况。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提交董事会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进行公开披露;

3、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时间,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五、关于第五章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1、明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并应当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2、明确公司董事及高管等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日颁布并于同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因此,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冯轲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龚宇烈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杨川先生(主任委员)、唐晓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龚宇烈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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