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26日 01: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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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189 公司简称:南新制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敬请参阅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流行性感冒等抗病毒、传染病防治药品,以及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其他重大疾病治疗药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制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逐渐建立起创新药和仿制药结合的研发体系,原料药和制剂一体的产业链布局,以及覆盖全国30多个省的营销网络。公司已经形成了以有重大临床需求的创新药为主、以有市场增长潜力的仿制药为辅的有序产品梯队,拥有36个化学药品种的56个制剂生产批件和6个原料药生产批件;在研新产品22个,其中1-2类创新药项目7个,一致性评价项目2个,仿制药项目13个。

在感冒与抗病毒相关领域,一方面公司致力于打造全品种、全剂型的抗流感领军企业,已上市产品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是国内首个上市的抗流感1.1类创新药,曾获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等多项奖励,可用于全年龄段患者的流感防治,是各版《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推荐的抗流感病毒注射液,并已在医保付费中取消了“限流感重症高危人群及重症患者的抗流感病毒治疗”的限制;在研改良型新药帕拉米韦吸入溶液正在开展II期临床试验,该产品可直接作用于呼吸道局部,给药方便,具有更好的依从性,可用于婴幼儿及成人流感的预防和治疗,有望成为全球第一个上市的雾化吸入抗流感药物;已上市经典抗流感口服药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抗流感药物产品线与剂型。另一方面,公司也在不断丰富感冒相关产品线,已上市独家解热镇痛药复方布洛芬片、国内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儿童解热镇痛药布洛芬混悬滴剂,以及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洛干混悬剂等多个抗生素经典产品。在研的儿童解热镇痛药布洛芬混悬液等项目提交了仿制药上市申请,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提交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目前公司在感冒与抗病毒相关领域已逐步覆盖注射、口服、吸入等多种给药途径的剂型,涉及抗流感病毒感染、抗细菌感染、解热镇痛等多个治疗领域,形成丰富、完整、高效的产品系列。

在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解热镇痛领域,公司正在加快完善相关产品线的布局。已上市产品包括独家降压药贝那普利氢氯噻嗪片、经典高血脂用药阿托伐他汀钙片及辛伐他汀分散片等产品。在研产品中,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对乙酰氨基酚甘露醇注射液准备提交仿制药上市申请。上述产品将逐步丰富公司在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解热镇痛领域的产品布局。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开发为辅,设立了以药物研究院为核心的研发平台,聚集了一批拥有十年以上国内外知名机构研发经验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参与过多个已上市项目的研发工作,可以快速开展药物筛选和发现、合成工艺技术研究、处方工艺研究、质量研究、上市产品再评价研究等药品研发环节的核心工作。此外,战略发展部、分析中心、销售、生产等部门也会积极参与拟立项产品的临床需求评估、注册风险评估、市场前景评估及量产技术风险评估,协助公司选择临床急需、市场潜力大、量产技术风险可控的项目。

在十多年的创新药开发过程中,公司与业内领先的第三方研发服务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快速推进非临床药效学、药代和毒理研究、临床研究等研究工作。同时公司也非常重视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的产学研合作,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复旦大学、中南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不断强化公司在制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供应部负责采购所需各类物资,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及配件、分析仪器、实验室耗材、试剂以及其他办公用品等。公司生产用原辅料采购基本遵循“以产定购”模式。根据GMP管理要求,公司制定了包括《物料采购管理规程》《供应商管理规程》《供应商开发管理规程》《供应商现场审计管理规程》等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选择、评审与采购流程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必须由质量部、生产部门和供应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审核评估、审计,并经质量部批准的厂家提供,每种物料的供应商一般选取2-3家,以保证供应商能够及时按质量标准供货。

3、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管理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定,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计划的具体执行。公司现有制剂车间3个、原料药车间1个,各生产车间均分别在2017年及2019年通过新版GMP认证。公司根据新版GMP及现行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完善的质量体系、详细的标准管理和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了所有生产环节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了生产的顺利进行。公司产品总体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目前,公司所有产品均由公司自主生产。

4、销售模式

公司坚持走专业化推广道路,一方面加强与各类学术机构的合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为临床工作者提供前沿诊疗技术信息。同时通过充分交流,收集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的反馈信息,推动相关循证医学研究,进而为临床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公司也与各地推广公司展开合作,组织不同层次、规模的学术活动,使临床工作者更深入地了解产品,更好地服务患者。在学术推广模式下,公司在销售板块设立销售管理部、运营部等支持部门,共同为销售一线提供服务。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医药制造业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是“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性行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为我国医药制造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提高医药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供应链稳定可控,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培育新发展新动能,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健全医药供应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健康中国行动(2019一2030年)》围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两大核心,提出将开展15个重大专项行动,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伴随着国家对医药行业的大力扶持,行业监管制度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逐步健全,为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18年以来,医保控费、集采改革改变了国内创新药、仿制药的价格体系,制药行业面临结构变化,推动制药企业从销售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159,426.20亿元,同比下降11.20%;营业成本91,373.70亿元,同比下降12.74%;利润总额22,034.60亿元,同比下降19.46%。

(2)行业基本特点和主要技术门槛

制药产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有着很强的产业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药品事关公共安全,制药企业在进入市场之前,需要获得政府的审批和许可,规模经济程度高,受监管政策影响大。二是医药行业技术门槛高,投入大,周期长,产品在上市前需要经过长期复杂的研发和严格的审批。一般创新药在上市之前需经过化合物筛选、原料药研究、制剂研究、临床前药理毒理安全性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等环节,从立项到产品上市大约需要10年时间,产品上市的成功率低于10%。仿制药在上市前需要经过原料药研究、制剂研究、验证性临床研究和注册申报等环节,从立项到产品上市大约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创新为主、仿制为辅的发展策略,加大研发投入,多个项目研发工作取得良好进展。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流行性感冒等抗病毒、传染病防治药品,以及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其他重大疾病治疗药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制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逐渐建立起创新药和仿制药结合的研发体系,原料药和制剂一体的产业链布局,以及覆盖全国30多个省的营销网络。公司已经形成了以有重大临床需求的创新药为主、以有市场增长潜力的仿制药为辅的有序产品梯队,拥有36个化学药品种的56个制剂生产批件和6个原料药生产批件;在研新产品22个,其中1-2类创新药项目7个,一致性评价项目2个,仿制药项目13个。

在感冒与抗病毒相关领域,一方面公司致力于打造全品种、全剂型的抗流感领军企业,已上市产品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是国内首个上市的抗流感1.1类创新药,曾获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等多项奖励,可用于全年龄段患者的流感防治,是各版《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推荐的抗流感病毒注射液,并已在医保付费中取消了“限流感重症高危人群及重症患者的抗流感病毒治疗”的限制;在研改良型新药帕拉米韦吸入溶液正在开展II期临床试验,该产品可直接作用于呼吸道局部,给药方便,具有更好的依从性,可用于婴幼儿及成人流感的预防和治疗,有望成为全球第一个上市的雾化吸入抗流感药物;已上市经典抗流感口服药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抗流感药物产品线与剂型。另一方面,公司也在不断丰富感冒相关产品线,已上市独家解热镇痛药复方布洛芬片、国内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儿童解热镇痛药布洛芬混悬滴剂,以及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洛干混悬剂等多个抗生素经典产品。在研的儿童解热镇痛药布洛芬混悬液等项目提交了仿制药上市申请,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提交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目前公司在感冒与抗病毒相关领域已逐步覆盖注射、口服、吸入等多种给药途径的剂型,涉及抗流感病毒感染、抗细菌感染、解热镇痛等多个治疗领域,形成丰富、完整、高效的产品系列。

在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解热镇痛领域,公司正在加快完善相关产品线的布局。已上市产品包括独家降压药贝那普利氢氯噻嗪片、经典高血脂用药阿托伐他汀钙片及辛伐他汀分散片等产品。在研产品中,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对乙酰氨基酚甘露醇注射液准备提交仿制药上市申请。上述产品将逐步丰富公司在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解热镇痛领域的产品布局。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鼓励儿童专用创新药、罕见病创新药研发

2023年3月31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依托于现有工作程序,集中审评资源靠前服务指导,鼓励儿童专用创新药、用于治疗罕见病的创新药以及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研发,加快创新药上市速度。2023年4月12日,药审中心发布儿童用药技术审评临床外聘专家名单,扩大儿童用药专业领域专家力量。2023年9月20日,药审中心发布《微型片剂(化学药品)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该指导原则为全球药品监管机构首发,旨在支持儿童用药品研发创新。国家药监局从政策层面加大对儿童专用创新药、罕见病创新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研发。

(2)更加重视放射性药品的审评审批工作

2023年4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体系的意见》(国药监药注〔2023〕20号),全面启动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工作,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建立专项工作组增选放射性药品外聘专家,立项起草放射性药品研发指导原则。

放射性药品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诊断与治疗方面具有特殊重要作用,主要包括放射性核素制剂、核素标记药物等。近年来,我国通过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放射性药品研发与应用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上述《意见》围绕扩充专家队伍、鼓励药品研发、优化审评机制、完善技术评价标准体系、加强检查检验能力建设、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推动相关法规修订等多项重点任务,提出了系统的改革意见,多次提到“结合放射性药品特点”“体现放射性药品特点”等字眼,有利于满足临床需求,鼓励放射性药品研发。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业,通过加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成本控制,节能降耗,优化组织结构,精简人员,提升效率。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460.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55%;实现营业利润741.2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60.7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1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07.74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在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新保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世喜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更好地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金融机构的保本型存款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单位存款产品等非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000.00万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新保、冷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丁方飞、沈云樵、聂如琼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丁方飞、沈云樵、聂如琼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其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履职过程中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执行科学、合理、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保证了审计质量。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股本结构、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展战略暨“十四五”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战略暨“十四五”规划》是事关公司未来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和关键性的系统谋划,研究确定公司“十四五”发展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发展思路和重点举措,加快建成国内一流的省级国有资本制药企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在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平丽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监事会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管理层报送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运作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延期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张平丽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监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000.00万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本次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以及贷款手续等。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新保、冷颖及关联监事张平丽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均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冷颖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胡新保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安排。综上,战略委员会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前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根据2024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3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已就或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采用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进度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相关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南新制药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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