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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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2日 01:31 上海证券报

四、风险控制方案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均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不以投机为目的,旨在防范汇率风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4-019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34元/股

●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71元/股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44.2889万份股票期权和344.288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13.4148万份股票期权和13.41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9、2022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0月27日,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33,831股。

12、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6、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7、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确定2021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6元/股。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2、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调整,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8.69元/股((26.76-0.60)/(1+0.40)=18.69元/股)。

3、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69元/股。

4、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01元/股。

5、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2021年度除权除息调整后由18.69元/股调整为18.39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2021年度除权除息调整后由22.01元/股调整为21.71元/股。

6、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18.39元/股调整为12.89元/股((18.39-0.35)/(1+0.40)=12.89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21.71元/股调整为15.26元/股((21.71-0.35)/(1+0.40)=15.26元/股)。

7、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计划先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再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12.89元/股调整为12.34元/股(12.89-0.55=12.34元/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15.26元/股调整为14.71元/股(15.26-0.55=14.71元/股)。

综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为12.3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为14.71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健、陈守存、高鹏飞共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512股。

(三)回购价格

公司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2023年度除权除息调整后由12.89元/股调整为12.3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2023年度除权除息调整后由15.26元/股调整为14.71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四)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512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386,430,339股减少至386,417,82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公司本次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4-020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5.98元/股

●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0.42元/股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48,129份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44.2889万份股票期权和344.288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13.4148万份股票期权和13.41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9、2022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0月27日,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33,831股。

12、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6、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7、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前述预案实施,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价格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6.53-0.55=25.98元/份;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0.97-0.55=30.42元/份。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注销的原因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12月19日结束,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未在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8,129份,公司拟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二)注销数量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8,129份,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125%。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公司本次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公司本次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4-021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健、陈守存、高鹏飞共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12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386,430,339股减少至386,417,827股,注册资本将相应由386,430,339元减少至386,417,82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隐珠山路1817号 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5月5日(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王东海

5、联系电话:0532-58762750

6、邮件地址:dm@chinahiron.com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4-022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健、陈守存、高鹏飞共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上述激励对象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512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386,430,339股减少至386,417,827股,注册资本将相应由386,430,339元减少至386,417,827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减少事项,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根据实际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办理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按照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事宜。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制度的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4-023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1日

至2024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其他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方法参考法人股东执行;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dm@chinahiron.com)办理出席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和邮件以股东来电确认公司收到为准,信函到达以收到地邮戳时间为准;上述登记资料应在2024年4月9日17:00前送达公司;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4月9日10:00至17:00;

5、登记地点: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现场参会人员需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2、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会议咨询:联系电话:0532-58762750;

联系电子邮箱:dm@chinahiron.com;联系人:王东海。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4-024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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