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22日 01: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25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总监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回购专户2020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婧婕、刘浩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回购股份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专户2020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尚未使用的4,707,200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回购专户2020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5月5日的工作日9:00-16: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5、电子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

6、邮编:314513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27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1日,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胜帮”)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010,184股,占公司总股本1,529,470,022股的6.408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共青城胜帮出于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即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7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5,294,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0,589,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共青城胜帮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117,951,127股)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2019年12月4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已于2020年12月7日上市流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0-106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共青城胜帮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主体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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