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22日 01:31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588 公司简称:北辰实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340,400元(含税)。

该预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会展(含酒店)及商业物业。

房地产开发业务近年来持续推进区域深耕和新城市拓展,逐步形成多区域多层级的全国规模化发展布局,业务涉及住宅、公寓、别墅、写字楼、商业等多元化、多档次的物业开发和经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开发项目及土地储备分布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川渝城市群、海南自贸港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15个核心城市,构建了住宅、产业综合体、商业、物业服务多业务协同发展的格局。

会展(含酒店)业务以首都会展集团为依托,大力整合会展资源,不断强化会展产业新业务、新技术的外延扩张,积极推进会展全产业链布局拓展,已成为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专业运营商、高端国务政务活动服务商、首都国际会展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并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的会展品牌。

公司凭借“会展+地产”的运营模式,不断加强资源整合和产业互动,以北辰商管为依托,对公司持有的写字楼、公寓、综合商业等业态资产进行专业化资产运营和物业服务管理,打造具有北辰特色的资产运营管理模式和物业管理标准体系,与会展、地产形成相互支撑、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新发展格局。

2.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二零二三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全年GDP增速为5.2%。

1、房地产开发

二零二三年,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中央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为刺激需求,监管部门先后出台首套住房“认房不认贷”、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带押过户、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等政策,居民置业成本及购房门槛进一步降低;为稳定供给,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对房企资金支持力度,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强调要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的合理融资需求,房地产政策环境整体保持宽松。

总体来看,全年房地产市场先扬后抑,年初因需求集中释放及前期政策效果显现,市场升温明显;年中量价出现回落,购房者置业情绪下滑,未能延续回暖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二零二三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94,79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3.48%,商品住宅销售额102,990亿元,同比下降9.4%。全国土地市场低迷,住宅用地推出面积及成交面积同比显著下降,成交楼面均价结构性上涨,溢价率仍在低位水平。

2、会展(含酒店)及商业物业

二零二三年,随着整体经济持续复苏,会展市场需求旺盛,国内各会展企业积极开展业务创新,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办展、在线推介会、网络发布会等方式拓展业务,展览规模大幅增长,呈现全面恢复态势,会展业数字化转型趋势愈加明显。酒店业随着各大城市展览会议、文娱活动以及商旅需求恢复,出租率显著上涨。北京写字楼市场净吸纳量前三季度表现不佳,第四季度恢复到正值,需求持续呈现回暖态势,租金延续下降趋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零二三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75,147.8万元,同比上升21.27%。公司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9,872.7万元和6,806.4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为人民币-6,343.3万元,同比减亏158,941.1万元。其中,房地产开发板块受可结算面积增加影响,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90,473.2万元(含车位),同比上升17.70%,税前利润为人民币58,857.8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同比增加119,672.7万元。会展(含酒店)及商业物业板块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64,908.9万元,同比上升40.78%,税前利润为人民币46,955.9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同比增加56,503.8万元。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2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11: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共同推举,会议由杜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附件1)。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杜艳、贺淑芳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当选之日起三年。(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监事薪酬为:

1.监事李雪梅女士2023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885,500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李雪梅女士回避表决。

2.监事莫非先生2023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91,800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莫非先生回避表决。

3.监事杜艳女士2023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677,200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杜艳女士回避表决。

4.监事田振华先生2023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595,900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田振华先生回避表决。

5.监事吕毅红女士2023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人民币302,100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吕毅红女士回避表决。

本公司监事2024年基本薪酬参照2023年度监事薪酬标准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文本,以及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年报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业绩公告》文本,并对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 本公司2023年度境内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年度报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本公司2023年度境内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年度报告、业绩公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本监事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权,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合理谨慎、勤勉主动地开展工作。

2023年,本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监事列席了报告期内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拟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以及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重大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是否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等,进行了严格有效的监督。本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均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并真诚地以股东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本监事会对内幕交易、现金分红、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从事内幕交易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东大会决议得以有效执行,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并依法履行审核及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各项工作表示满意,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各项职责。

附件2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杜艳女士,47岁,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杜女士于一九九九年加入北辰集团,曾任北京北辰购物中心财务部会计、北辰百货分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本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资金部部长。杜女士在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贺淑芳女士,45岁,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贺女士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三处副处长,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法务审核处处长,贺女士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起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贺女士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亿元(不包含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2.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3.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提高管理效率,现拟对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新增担保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主体及金额预计: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亿元(不包含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2.担保方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及抵押等。

3.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全部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参股公司,且不属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

(4)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

4.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5.公司将视被担保人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6.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7.公司与下属公司的各担保事项,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如构成交易,需另行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适用要求,包括另行取得股东批准(如适用)。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拟发生担保业务的主体,其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二)鉴于上述担保额度分配是基于本公司目前业务情况,对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的预计,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在担保实际发生时,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需要决定担保在上述各类被担保主体中的调剂,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可以进行如下调剂:

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全资/控股公司相对应的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必须同时满足: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调剂,且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三)上述担保情形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公司)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同时包含以下情况: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担保额度预计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此项担保额度预计尚须获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运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报告期末,除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24.36亿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 一 房地产》的要求,本公司2023年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2023年房地产开发业务概述

2023年,就房地产开发而言,在土地储备方面,公司实现总土地储备450.60万平方米,权益土地储备401.69万平方米,无新增房地产储备;在工程建设方面,公司实现新开工面积40.73万平方米,开复工面积322.2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42.61万平方米;在项目销售方面,公司实现销售金额52.78亿元,销售面积341,454平方米,实现结转收入金额129.79亿元,结转面积895,058平方米,报告期末待结转面积117,631平方米。

一、

二、2023年房地产项目情况

1.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注:

1、持有待开发土地面积为项目土地中未开发部分的建筑面积;

2、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为项目竞得时按出让条件计算的数据;

3、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为公司所占权益的计容建筑面积;

4、报告期内,公司总土地储备432.57万平方米,权益土地储备383.66万平方米,无新增房地产储备。

2.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总投资额为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

2、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工面积40.73万平方米,开复工面积322.2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42.61万平方米。

3.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和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实现销售金额52.78亿元,销售面积341,454平方米,实现结转收入金额129.05亿元,结转面积895,058平方米,报告期末待结转面积117,631平方米。

三、2023年房地产经营及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北辰绿色家园B5区商业自2016年8月整体出租给北京市上品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出租房地产的建筑面积为项目的总建筑面积。

3、出租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为项目的经营收入。

4、北辰时代大厦的建筑面积和经营收入均包含新辰里购物中心商业项目的建筑面积和经营收入。

四、2023年公司财务融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由于房地产项目租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审慎使用,相关阶段性数据以本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2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普通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8,064,279元,按母公司报表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1,879,838元,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2,460,403,778元。2023年年度拟向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3,367,0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67,340,40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8.94%。具体派发时间和办法将另行公告。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1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1日,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兼顾本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1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截至2023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本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本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计人民币89,742万元,计提的主要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经测试,2023年度,本公司需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26,021万元。

2、存货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2023年末,综合考虑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状况,项目自身的定位、开发及销售计划等因素,本公司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3年度,本公司需对房地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63,721万元。

二、相关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先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三、2023年度减值计提对公司利润影响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及存货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人民币26,021万元、63,721万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89,742万元,净利润减少人民币85,9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82,165万元,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2023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随后,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正式施行,据此,《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被废止。根据前述变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修订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自2023年8月1日起生效。证监会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变化,为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附件《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将不会对公司类别股东的现有权利或有关类别股东会议的现有安排造成任何变动。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尚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3.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4.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附件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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