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2日 01:31 上海证券报

公司与震元健康集团等关联方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及租赁房产等关联交易事项是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各方合作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将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会计处理。并对单项交易相关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追溯调整至2023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采用追溯法调整 2023 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3.变更原因:鉴于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公开招标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天健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4.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6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0.39%。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7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下降10.9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已连续2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本次变更符合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容诚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程跟进选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并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对容诚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由于公司原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对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简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认为:容诚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执业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组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对独立董事及现金分红的管理,公司结合业务调整实际情况,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及相应条款序号顺延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上述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述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述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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