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22日 01: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8 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仔细阅读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3月21日通过了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曹国强董事因公务委托方合英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计准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56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489.67亿股计算,分派2023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74.32亿元(含税)。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若本行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报告摘要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释义适用于本报告摘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报告期内主要业务简介

2.2.1主要业务

本行依托中信集团“金融+实业”综合禀赋优势,以全面建设“四有”(“四有”即:有担当、有价值、有特色、有温度。)银行、跨入世界一流银行竞争前列为发展愿景,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以客户为中心,通过实施“五个领先”银行战略,打造有特色、差异化的中信金融服务模式,向企业客户、机构客户和同业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个人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养老金融业务、出国金融业务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同业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具体信息请参见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第二章“业务综述”部分。

2.2.2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治理规范高效。本行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建设,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通过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化管理,不断健全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体制机制,形成了管理高效、分工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参照现代银行发展理论与实践,结合党建工作要求,搭建了“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实现党的全面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按照前台、中台、后台相分离的原则,建立起涵盖总行部门条线和分支行板块的矩阵式管理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各治理主体规范运作,有效履职。

综合协同优势明显。本行充分发挥集团“金融全牌照,实业广覆盖”优势,遵循“一个中信、一个客户”发展原则,深耕融融、产融、智库、板块、母子、分分“六大”协同领域,总结提炼出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政府金融、资本市场、风险化解八大协同服务场景,向客户提供一站式、定制化、多场景、全生命周期的专业化服务,为实体经济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开拓创新活力凸显。本行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创新不仅是深植于本行的基因,也是驱动本行发展的新引擎。本行传承和发扬“开拓创新”的中信风格,持续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投行业务、跨境业务、交易银行、汽车金融、财富管理、出国金融、养老金融、信用卡、外汇做市等业务领域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风险防控科学有效。本行持续健全完善“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质效。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有效传导稳健的风险偏好。深入推进“五策合一”(指行业研究、授信政策、审批标准、营销指引、资源和考核政策。),提升大类资产配置和前瞻研判能力,将资源投向国家有需要、市场有前景的关键领域和优质客户,持续优化授信结构。坚持强化控新清旧,提升全机构、全产品、全客户、全流程风控能力,巩固资产质量向好趋势。强化智能风控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化风控工具多层次应用,提升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精准性。

金融科技全面赋能。本行始终坚持以科技赋能、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为业务发展全面赋能,推动本行成为一流科技型银行。本行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驱动业务和运营模式转型,打造数据驱动型发展模式。投产国内大中型银行首个自主分布式核心系统,金融科技综合赋能能力实现全面跃升,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应用由点及面深度渗透到业务各领域,成为发展的重要生产力。

文化厚植发展底蕴。本行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宣贯和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引导其成为全员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动自觉,以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服务实体经济、做好“五篇大文章”,为本行全面建设“四有”银行,跨入世界一流银行竞争前列的发展愿景提供充分的价值导向和思想引领。

人才队伍专业优秀。本行牢牢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持续健全适配战略、支撑发展、驱动转型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弘扬“凝聚奋进者、激励实干者、成就有为者”的中信银行人才观,深入推进《中信银行“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人才配置与培养力度,总分联动持续建强“六支人才队伍”,整建制实施“百舸千帆”人才工程,面向市场一线打造总行直接赋能的“人才工厂”,初步建成提高全员“数技”“数商”的数字化能力培训体系,不断提升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和战斗力。

品牌形象深入人心。本行始终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践行新发展理念,建设高质量金融品牌,打造“值得托付未来的价值银行”。报告期内围绕“让财富有温度”的品牌主张,确立“三级品牌传播架构”,加强品牌体系化建设。印发首份年度品牌传播方案,做好全行品牌传播规划,举办首届“信·新”品牌高质量发展论坛,联动开展“春日来信”“中网公开赛”等一系列品牌传播活动,不断提升品牌美誉度,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报告期内,中信银行品牌价值在全球三大品牌榜单实现“三榜连升”(报告期内,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与Brand Finance联合发布的“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20位,较上年提升1位;在BrandZ中国品牌100强榜中列第92位,重回前100名,提升数十名;在Interbrand中国最佳品牌排行榜中列第28位,提升1位。),体现了市场对本行品牌的高度认可。

2.2.3前景展望

展望2024年,我国经济预计保持恢复向好态势。虽然面临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等困难挑战,但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继续为实体经济稳定增长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2024年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的外溢性将朝着压力减小的方向发展,中美货币政策周期差处于收敛,客观上有利于拓展我国货币政策操作的空间。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组合使用专项债、国债以及税费优惠、财政补助、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多种政策工具,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随着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经济稳中向好的基础有望进一步巩固,为银行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本行将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坚定服务国家战略,持续做好“五篇大文章”,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快轻资本转型,优化客户结构,强化客群建设,稳定资产质量;聚焦发展动能活力,深化组织体系变革,推进人力资源机制改革,提升科技及数字化赋能;聚焦平安中信,不断完善风险内控管理,提高抵御和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2024年全年资产增速预计6%左右,总体经营保持稳中有进,资产质量稳步向好,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上述预测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2.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盈利能力指标

注:(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平均数。

(2)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4)信贷成本=当年计提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

(5)净利差=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6)净息差=利息净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规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中。自2018年起,本集团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为便于分析,此处“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2)公司活期存款包括对公客户活期存款和汇出及应解汇款。

资产质量指标

注:(1)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及垫款总额。

(2)拨备覆盖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3)贷款拨备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贷款及垫款总额。

2.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2.4股东情况

2.4.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6,473户,其中A股股东109,939户,H股登记股东26,534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摘要披露日前一月末(2024年2月29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28,719户,其中A股股东102,302户,H股登记股东26,417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报告期末)

单位:股

注:(1)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信金控为中信有限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为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中信金控)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3%,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金控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406,992,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4.14%,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2,468,064,479股。

(5)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2%。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6)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截至2023年10月1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2%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本行前十名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亦不存在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8)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及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2.4.2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2023年4月28日,本行收到中信金控通知,中信有限无偿划转至中信金控的本行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2,468,064,479股已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4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本行控股股东由中信有限变更为中信金控,本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信集团。相关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金控为本行控股股东,中信有限为中信金控单一直接控股股东,中信股份为中信有限单一直接控股股东,中信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金控)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3%,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金控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406,992,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4.14%(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金控)于报告期内合计持有本行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变动系报告期内本行已发行可转债部分转股使本行总股本扩大导致。),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2,468,064,479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如下图所示(中信盛荣有限公司、中信盛星有限公司为中信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中信金控直接持有本行股份的64.14%,除此之外,中信股份同时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以及中信有限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本行部分股份。):

2.4.3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和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2024年2月29日),本行优先股(“中信优1”,优先股代码360025)股东总数均为38户。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2.5债券相关情况

2.5.1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2019年3月4日,本行完成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A股可转债”)发行工作,募集资金400亿元,发行数量4,000万手,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1,564.02万元;2019年3月19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中信转债”,代码113021。本次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运营,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在A股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A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4日;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5%、第四年为2.3%、第五年为3.2%、第六年为4.0%。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人民币206,239,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32,069,381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65535%。报告期内,已有人民币205,904,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32,022,297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行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为本行2019年3月发行的中信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大公国际出具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本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中信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AA。本行各方面经营情况稳定,资产结构合理,负债情况无明显变化,资信情况良好。本行未来年度偿还债务的现金来源主要包括本行业务正常经营所获得的收入、现金流入和流动资产变现等。

2.5.2其他债券相关情况

本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相关情况详见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经营业绩概况

2023年,本集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各项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线,持续落实“三大发展导向”“四大经营主题”,纵深推进“342强核行动”,稳扎稳打,进位争先,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持续巩固。

盈利能力保持稳健,整体经营稳中有进。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058.96亿元,比上年下降2.60%;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1,435.39亿元,比上年下降4.72%,实现非利息净收入623.57亿元,比上年增长2.65%;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670.16亿元,比上年增长7.9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A)为0.77%,比上年上升0.01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AE)为10.80%,与上年持平。

资产质量稳中向好,风险抵御能力巩固夯实。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648.0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4.13亿元,下降0.63%;不良贷款率1.18%,比上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7.59%,比上年末上升6.40个百分点。

业务规模平稳增长,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90,524.8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91%;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4,983.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71%;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3,981.8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86%。报告期内,本集团坚定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精准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绿色信贷、战略新兴、制造业中长期、普惠金融、涉农贷款增速均高于贷款增速。

3.2财务报表分析

3.2.1利润表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670.16亿元,比上年增长7.91%。下表列示出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利润表项目变化。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3.2.2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90,524.8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91%,主要由于本集团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增加。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1)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2)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3)其他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4,983.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71%。贷款及垫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为59.4%,比上年末上升0.4个百分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占全部贷款及垫款比例为89.5%。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按计量属性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有关本集团贷款及垫款分析请参见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第二章“贷款质量分析”部分。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83,178.0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80%,主要由于客户存款以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增加所致。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其他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其他负债等。

客户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3,981.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88.35亿元,增长5.86%;客户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65.7%,比上年末上升0.1个百分点。本集团公司存款余额为39,323.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8.35亿元,增长3.28%;个人存款余额为14,658.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40.00亿元,增长13.47%。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7,346.7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12%。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主要表外项目包括信贷承诺、资本承担、用作质押资产,具体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3.2.3资本充足率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原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2.93%,比上年末下降0.25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75%,比上年末上升0.12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99%,比上年末上升0.25个百分点,全部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报告期内,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报告期内,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的规定计算和披露杠杆率。有关杠杆率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相关网页http://www.citicbank.com/about/investor/financialaffairs/gglzb/2023/。

3.3业务综述

3.3.1公司银行板块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形势,本行公司银行业务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积极推动业务转型,经营发展总体稳中有进。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银行业务实现营业净收入856.58亿元,较上年下降4.02%,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44.81%;其中公司银行非利息净收入128.27亿元,较上年减少4.67%,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的22.89%,较上年下降1.36个百分点。

3.3.2零售银行板块

本行密切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坚持零售业务经营逻辑,深化数字化客户洞察,做大客户基础,紧密客户关系,提供涵盖“五主”关系的“金融+非金融”综合产品,强化全渠道协同服务客户,持续优化全客户、全产品、全渠道的精准适配,持续提升客户体验。

报告期内,本行零售银行业务实现营业净收入835.61亿元,较上年增长1.47%,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43.71%;零售银行非利息净收入236.44亿元,较上年增长1.35%,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的42.19%,较上年上升0.14个百分点。

3.3.3金融市场板块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本行金融市场板块在紧跟国家政策方向、切实履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使命的基础上,坚持“创大利、拓大用”的核心理念,以“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为目标,以同业客户一体化深度经营为中心,锚定“深化融合、提升能力、做好风控、做大规模、做强效益”五大方向,构建“销售服务-投资交易-研究风控”业务体系(“S-T-R”),提升结构化能力、扩大系统性优势,服务更广大客户、创造更多更大价值。

报告期内,本行金融市场板块实现营业净收入216.68亿元,较上年下降14.63%,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11.33%,其中金融市场非利息净收入188.46亿元,较上年增长2.07%,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33.63%,较上年上升0.35个百分点。

3.4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本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6.2.1 股权融资情况”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重要事项详见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长 方合英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3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3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曹国强董事因公务委托方合英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黄芳、廖子彬等2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内容作为年度决算报告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3年度合并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人民币670.16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14.28亿元(含税,已于2023年10月26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33.60亿元(已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12月11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22.28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3.03亿元。2023年度利润采取如下分配方案:

(一)按照2023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2.65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42.35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56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489.67亿股计算,分派2023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74.32亿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1%。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若本行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3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80%,预计2024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董事会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本行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信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和保障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需求,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中信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结合全行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制定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亿元

本行2024年财务预算33.99亿元,其中一般性固定资产预算3亿元,专项固定资产预算30.99亿元。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股东回报规划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对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审议通过《中信银行风险管理策略(2024-2026年)》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4年风险偏好陈述书》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规划》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719万元。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对本次续聘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4。

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各位独立董事对本人独立性评估情况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讨论,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是在充分考虑中信银行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对中信银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函

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配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中信银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对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延长配股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中信银行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均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均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满足中信银行审计工作要求。

二、《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中信银行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银行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此,我们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银行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中信银行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719万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中信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3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3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监事魏国斌、刘国岭、李蓉、程普升现场参加了会议,监事孙祁祥、曾玉芳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由魏国斌监事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下同)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上述报告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股东回报规划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行的长远发展。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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