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炒成大股东!罚单来了

炒股炒成大股东!罚单来了
2024年03月21日 12:21 中证网

  天津证监局网站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建林控制11个账户交易“滨海能源”,其间2次持股达5%,最高持股达11.09%,一度成为公司大股东,但王建林未按规定披露,且仍继续交易该股票,违反了相关规定。

  天津证监局未采纳其申辩意见,最终决定对王建林合并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176.73万元违法所得,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王建林,女,1970年11月出生,住址天津市西青区,王建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控制使用账户组交易“滨海能源”。王建林控制使用账户组于2022年12月9日合计持有“滨海能源”比例首次达到滨海能源总股本的5%,为5.2%,此后继续交易,于2023年3月31日合计持股首次降至4.99%,期间最高持股比例达8.61%。2023年5月9日合计持股比例第二次达到滨海能源总股本的5%,为5.03%,此后继续交易,至2023年9月6日合计持股比例为10.96%,期间最高持股比例达11.09%。

  二是持股变动信息未披露。王建林在持有“滨海能源”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达到5%后每增加和减少5%以及达到5%后每增加和减少1%时,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和披露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未报告和披露其控制和使用的其他股东账户交易“滨海能源”的事实。

  三是在限制期内转让“滨海能源”。王建林在持有“滨海能源”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达到5%后每增加和减少5%时未报告和披露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在前述持股信息变动事实发生后的限制期内未停止交易“滨海能源”,在限制期内共卖出“滨海能源”2058.62万股,卖出成交金额2.95亿元,获利176.73万元(扣除税费后)。王建林控制使用账户组在合计持有“滨海能源”比例首次达到5%、达到5%后每增加和减少5%以及每增加和减少1%时,未按规定报告和披露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且在按规定报告和披露持股变动信息前未停止交易,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和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的限制期转让证券。

  最终,天津证监局决定:对王建林持股变动信息未披露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对王建林限制期转让证券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176.73万元违法所得,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天津监管局网站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滨海能源 证监局 天津市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4-01 宏鑫科技 301539 --
  • 03-29 灿芯股份 688691 --
  • 03-25 中瑞股份 301587 --
  • 03-22 广合科技 001389 17.43
  • 03-20 芭薇股份 837023 5.77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