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03月21日 02:04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30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普源精电”)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27,3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8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46,331,442.3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187.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2)第0017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39号),本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00,676股,每股发行价54.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9,999,983.96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3,206,445.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793,538.38元。目前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9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港会验字[2023]007号)。

(二)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02,852,191.71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952,067.04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2年4月2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2023年9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Rigol Technologies(Malaysia)SDN.BHD.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2,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731,606,944.44元,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以及结构性存款。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此外,同意公司以协定存款存放募集资金,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190,000,000.00元,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情况。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情况

2023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变更为通过公司自有房产实施,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综合区04PD-0107单元,并同意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即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对项目中的“建筑工程费”进行调整,调减127.75万元租赁费用,调增127.75万元的“铺底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均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附表1: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2023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21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7,953,107】元,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2,877,444.17】元,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2,494,286,430.21】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5,123,416】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92,561,7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5.74】%,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23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0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惠忠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兼任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按照本薪酬方案领取监事津贴,监事津贴按月发放。内部监事(指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兼任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按照其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已按募集资金相关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2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罗奇勇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在公司的所任职务,离职后,罗奇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一、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罗奇勇先生,2022年4月18日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经理,有资深的大型科技公司任职经历,具备丰富的软件开发、系统架构及研发管理经验,拥有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数学与信息科学学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应用硕士学位。

罗奇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的研发项目的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不利影响。罗奇勇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根据公司与罗奇勇先生签署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或条款,罗奇勇先生承诺遵守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的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奇勇先生通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80万股以及部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80万股。公司将依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办理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及作废手续。

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持续引入优秀人才,优化研发团队人员结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214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35.55%。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的研发团队较为稳定,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奇勇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相关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推进状态。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的建设和完善,加大研发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公司的研发项目处于正常有序推进状态,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24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进行延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27,3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633.1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020.4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4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1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60,145, 426.36元,项目募投资金使用进度为89.73%。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近年受国际经济、行业环境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对应产品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需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情况来调整募投项目的执行时间。同时,随着行业技术的革新,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生产工艺在不断迭代更新,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部分募投项目的相关技术和方案作进一步优化调整,以提升募投项目产品技术竞争力和市场应用面,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延期至2024年11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22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0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报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等出具《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履行了各项职责。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内容。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或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确定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报酬。独立董事按照不超过税前10万元/年支付报酬,实际领取薪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等具体情况决定。

该议案已经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该议案已经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吴雅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宁、吴雅文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以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5,123,416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2,561,708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5.74%,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如在本议案所涉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借款等融资业务,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适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该额度范围内的具体融资项目,公司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已按募集资金相关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宁先生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王铁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王珲女士(主任委员)、秦策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珲、秦策、刘军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王珲、秦策、刘军回避表决。

2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意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28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 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 品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委托理财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 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 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本次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27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27,3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633.1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020.4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4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1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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