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9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国际创新谷8栋A座8楼公司培训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69,048,93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040,0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朋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独立董事周斌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议案1、2、3)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帅律师、汤海龙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3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次激励计划,故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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