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2024年03月19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19

转债代码:127083 转债简称:山路转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路转债”将于2024年3月2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山路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4年3月23日,票面利率为0.2%。

6.“山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2日,截至2024年3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山路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3月22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3月22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3月24日。

8.下一期付息期利率:0.4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号)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836.00万张可转债。根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 “《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山路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山路转债”2023年3月24日至2024年3月23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山路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083

3.可转债发行量:483,600.00万元(4,836.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483,600.00万元(4,836.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交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年4月26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3月24日至2029年3月23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9月30日至2029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4%,第三年为0.6%,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山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山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联合资信2023年7月26日出具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6515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A,“山路转债”的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山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4年3月23日,票面利率为0.20%,即每10张“山路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山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0元;

2.对于持有“山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

3.对于持有“山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22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山路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山路转债”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咨询联系人:李文佳

咨询电话:0531-68906077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2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购置办公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标的房产已交付尚未过户,公司已就标的房产办证及违约责任提起诉讼。标的房产18-25层因卖方山东润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置业”)债务执行,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归申请执行人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四建”)所有。公司正积极沟通相关方,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继续推进后续统一办证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购置房产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向润阳置业购买其开发的晶石中心A栋房产(备案名称:润阳科技技术大楼A栋,以下简称“标的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购置办公楼的公告》及《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自2019年7月19日起在指定媒体每隔三十日发布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产权登记办理情况

公司正积极沟通济南四建等相关方,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继续推进后续统一办证事宜。公司将积极督促润阳置业按照政府部门有关不动产转让和登记的政策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标的房产过户登记,维护公司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2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和第六标段合同已生效。本项目施工期1095日历天,施工周期较长,存在因原材料涨价、环境变化、安全生产等因素影响合同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在施工工期内按照施工进度确认收入。

一、合同签署概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8日,8月3日,8月18日,9月5日,9月6日,9月27日,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参与董梁高速投标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投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投标项目中标结果的公告》及《项目中标公告》,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独立中标或组成联合体中标的方式被确定为本项目施工1、2、4、5、6标段中标单位,各子公司及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合计中标金额12,178,275,335.60元。根据本项目招标人招标文件等要求,中标子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入股招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上述出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各中标子公司已按照上述决议签署了出资协议。

近日,公司中标子公司分别与本项目发包人山东高速董梁沈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梁高速公司”)签署了施工合同协议书。具体各标段承包人及签约合同金额详见下表:

注: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第五标段总工程量的96%,折合预期中标价约为 2,585,182,494.59 元。

二、合同对手方介绍

发包人:山东高速董梁沈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立勇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08月30日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王家墩头村206国道与313省道交叉口往东400米路北

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餐饮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住宿服务;食品销售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说明:董梁高速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董梁高速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董梁高速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截至本项目合同签署前,公司与董梁高速公司未签订同类合同。

履约能力分析:董梁高速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董家口至梁山(鲁豫界)公路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

(二)施工内容:

第一标段由K4+659.607至K37+571,长约32.911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时速为120km/h,沥青路面,有互通立交5处;大中桥13座,计长2840.5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第二标段由K37+571至K65+950,长约28.379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有互通式立交2处,分离式立交2处;大中桥10座,计长 4175m;隧道2座,计长4447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第四标段由K97+300至K129+225,长约31.925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km/h,沥青路面,有互通立交5处;特大桥1座,计长1058m;大中桥7座,计长1218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第五标段由K129+225至K158+625,长约29.4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有互通立交1处;特大桥1座,计长1247.5m;大中桥12座,计长4114m;隧道3座,计长3154.5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第六标段由K158+625至K188+182.250,长约29.557 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有互通立交3处,枢纽2处;服务区1处;特大桥1座,计长1264m;大中桥13座,计长4082m;隧道1座,计长1148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三)签约合同价:

第一标段;本标段签约含税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亿玖仟捌佰陆拾叁万壹仟陆佰柒拾柒元柒角叁分(¥2,198,631,677.73)。

第二标段:本标段签约含税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亿肆仟贰佰肆拾万零柒仟陆佰捌拾贰元伍角陆分(¥2,642,407,682.56)。

第四标段:本工程签约含税合同价人民币贰拾贰亿叁仟壹佰玖拾肆万贰仟玖佰捌拾壹元整(¥2,231,942,981.00)。

第五标段:本工程签约含税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亿玖仟贰佰捌拾玖万捌仟肆佰叁拾壹元捌角陆分(¥2,692,898,431.86)。

第六标段:本工程签约含税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亿贰仟零壹拾壹万零肆佰玖拾玖元柒角贰分(¥2,520,110,499.72)。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项目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六)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七)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095日历天。

(八)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各子公司获得本项目各标段合同价合计约为12,178,275,335.6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8.7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工期为1095日历天,公司将在工期内按照施工进度确认收入。本项目上述各标段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开拓主营业务,扩大市场份额,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施工期1095日历天,施工周期较长,存在因原材料涨价、环境变化、安全生产等因素影响合同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在施工工期内按照施工进度确认收入。

六、合同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备查文件

本项目施工一、二、四、五、六标段施工合同协议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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