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9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总经理吴爱军先生、副总经理周火良先生、董事会秘书殷健先生、财务总监张颖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成、李可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吉华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19日起45日内,每日9:00-12:00;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1-22898090

5、邮箱地址:jhgroup@jihuadyes.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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