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3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3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3日
至2024年4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7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传真号码:0571-87215672
联系人:王竹青、朱磊倩
邮箱:wchnsa@zmee.com.cn
邮政编码:310003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明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辉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8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辉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李辉先生: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3年8月至2011年8月历任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进口贸易二部副经理、矿产经营部总经理、钢铁原料部总经理兼国际钢铁产业事业部长助理;2011年8月至2017年7月任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任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任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李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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