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16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18 公司简称:吉鑫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77,095,93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969,724股后的股本970,126,20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7,012,620.8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3.89%。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因股权激励授予导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分类

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_T 4754一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司主要为国内外大型风电整机制造企业配套轮毂、底座等铸件产品,细分行业为风电零部件制造行业中的风电铸件行业。

(2)行业前景

铸件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风电领域需求占比约5%。铸件是集材料研发、熔炼、浇注、热处理、机加工和检测为一体的高技术产品,是重工装备制造业的关键基础部件之一。铸件产业链的上游原材料主要是生铁和废钢,辅助材料为树脂、球化剂、孕育剂、固化剂等,其中生铁、废钢所占生产成本比重较大。我国风电铸件产业保持全球领先地位,本土企业规模优势持续扩大。风电行业产业链全球化效应显著,在国内外风电市场融合发展及风电关键装备国产化政策的指导下,我国已形成一批具备全球竞争力的风电零部件制造企业。全球风电铸件 80%以上产能集中在我国,其余20%产能主要位于欧洲和印度。风电铸件主要包括轮毂、底座、轴及轴承座、梁、齿轮箱部件(主要包括齿轮箱箱体、扭力臂、行星架)等,约占风电整机成本的8%-10%。根据中国铸造协会对风电设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测算,每MW风电整机大约需要20-25吨铸件,其中轮毂、底座、轴及轴承座、梁等合计约需15-18吨,齿轮箱部件约需 5-7 吨。

“十四五”期间风电行业有望保持年均40-50GW新增装机需求。风电有望进入“退补-行业争相降本-刺激需求-行业竞争加剧-降本”的正向循环,进入高速成长期,叠加碳中和的国家战略目标,陆上风电以及消纳问题更容易得到解决的海上风电有望在“十四五”期间实现高速增长。

为了人类生存所需达到的气候目标,全球各国都出台了各项措施推动风电行业的发展,全球未来十年的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有望稳定增长。

(3)行业发展状况

中国大陆的风电市场占据全球市场的一半,稳定的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中国风电产业链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导致了产能过剩的现象。另一方面,近两年国际关系变化和地方冲突的增加,叠加全球其他国家政策引导产业链落地的要求,中国风电产业链也面临出海的机遇和挑战。公司相信,随着对可再生能源需求的增加以及碳中和目标的推进,中国风电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产业链的整合和优化也将进一步加强。

公司提供的风电铸件产品均为非标准化产品,不同客户对风电铸件外观形状、性能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其应用具有很强的专用性,这决定了公司经营中的“量身定制、订单生产、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具体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生铁、废钢、树脂、孕育剂、球化剂等,以上原辅材料供应充足,主要按市场价格向合格供应商采购。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单,定期了解原材料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供货能力,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对大宗物资采购通过招标、议标方式进行,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建立稳定的采购渠道。

(2)生产模式

因不同客户对风电铸件产品的外观尺寸和性能指标均有不同的要求,公司按照客户的订单来安排生产计划,实行“以销定产”的模式,一方面可以使公司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安排生产,实现产品的及时供应,避免产成品形成大量库存;另一方面,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及时安排原材料和各项能源采购,保障合理库存,避免原材料大量库存对流动资金的占用,保障了公司对流动资产管理的高效率。

(3)销售模式

公司风电铸件业务通过“一对一”谈判或招投标方式获得订单。因公司产品是非标定制产品,所以全部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给风电整机厂商。公司与国外著名风电整机厂商维斯塔斯签订长期框架性供货协议,与国内资信较好的风电整机厂商均建立了10年以上的合作,形成了良好的深度合作关系。

公司风电运营业务隶属于整个电力系统的发电环节,其核心竞争要素为风资源开发能力、资本金、债务融资能力和融资成本。现运行的风电场设备全部来自Vestas,设备运行可靠性高,两期项目全部进入国家补贴名单,项目运行现金流较好,前期投资建设阶段的成本控制做的到位,因此项目投资收益表现优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层面实现营业收入13.90亿元。铸件业务受量和价均有下降的影响,整体营收较2022年下降21.12%。在面对严峻的市场价格竞争时,公司坚持现金流第一原则,响应市场的同时深挖内部潜力,各条线都有不同幅度的成本改善。得益于中长期交易的结算电价外收入,2023年风电运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93亿元,较2022年增长6.73%。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合并净利润1.31亿元,其中受通用电气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影响,单项计提了大额信用减值损失。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陶芸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到董事7名,7名董事按期签署了会议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董事发表如下意见:为满足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公司拟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能”)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此次担保事项是基于该等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期,有大量的资金需求,从帮助并改善该等公司的经营质量、优化资金成本的角度出发,有利于增强公司风电产业链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未有反担保,原因是小股东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实际出资到位且未参与经营,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权益目前100%归属公司,因此董事会认为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新能、洛阳新能提供担保时,公司会确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届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担保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世璋先生、陈莹女士、陆文龙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燕民先生、WU JIE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十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4月8日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鑫科技”)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机械”)、江阴泽耀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耀新能源”)、常州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吉鑫”)、上海鑫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澈”),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发电”),公司非关联参股公司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能”)

本次担保金额:2024-2025年度不超过113,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0万元,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48,343.75万元,为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2024-2025年度拟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担保及日常业务合同履约担保。该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核定额度内根据上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2025年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担保及日常业务合同履约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为公司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2024-2025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吉鑫、上海鑫澈,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提供综合授信融资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拟为上海鑫澈提供因履行采购(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2、2024-2025年度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提供综合授信融资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3、2024-2025年度恒华机械有、泽耀新能源、常州吉鑫拟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融资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

在预计担保总额度内,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可以相互调剂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公司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财务现状

单位:万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1、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

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发电”)股权结构为:公司直接持股 22.31%,沧州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77.69%。沧州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上海鑫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股85%,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核装”)持股15%(未出资)。公司直接持有上海鑫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51%股权。根据上述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宏润发电股权总计 88.02%,且公司完全主导宏润发电的日常运行管理。因此,公司认定宏润发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参股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参股公司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能”)股权结构如下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担保金额:不超过上述各项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相关参股公司的经营质量、优化资金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此次担保事项是基于该等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期,有大量的资金需求,从帮助并改善该等公司的经营质量、优化资金成本的角度出发,有利于增强公司风电产业链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提供担保时未有反担保,原因是小股东宏润核装未实际出资到位且未参与经营,宏润发电的权益目前100%归属公司,因此董事会认为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新能、洛阳新能提供担保时,公司会确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届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担保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48,343.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7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中有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317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丹化科技(600844.SH)、吉鑫科技(601218.SH) 、华丽家族(600503.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年。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汇鸿集团(600981)、吉鑫科技(601218)、恒宝股份(002104)等,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本期审计费用共计110万元(含税),其中2024年年报审计8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3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核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难以追收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申请核销的应收账款涉及3家单位,金额为15,000,761.87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说明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说明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确保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业务顺利发展,拟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暂定如下:

以上授信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2、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具体办理申请事项,包括以相关资产进行抵押的事宜,并安排签署相关文件,同意以上批准额度可在各借款金融机构或新增金融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种类:安全性高、期限短的货币型基金、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货币型基金、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短期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金额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要求,审慎选择受托方,指定其进行理财。2024-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主要投资于安全性高、期限短的货币型基金、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短期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可控类银行理财产品或信托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上述委托理财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委托理财额度。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受托方的审慎评估,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和金额的确定,资金的调拨及理财业务合同和协议的签署等事宜,授权期限与委托理财实施期一致。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经理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委托理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委托理财风险

公司拟购买投资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期限短的货币型基金、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组成工作小组,根据金融形势和公司闲置资金的情况适时适量地开展投资活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及收益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通过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计入相关资产科目,取得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 “投资收益”科目。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了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六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原则

采用年薪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公司相关人事规定发放。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职责、岗位价值及能力确定其年度奖励分配激励制度,整体薪酬分配遵守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四、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主导公司经营方向和重要决策事项,拟定年度基本薪酬76.8万元,绩效薪酬基数76.8万元;如董事长同时兼任经理职务的,除基本薪酬不变外,绩效薪酬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制度领取。

2、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10万元(税后)。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本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按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全年)薪酬方案

五、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方案的薪酬金额为税前人民币金额(独立董事津贴除外),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上述薪酬方案不包含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等。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8日

至2024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凭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股东可以采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3、登记时间:2024年4月2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WU JIE(吴捷)

联系电话:0510-86157378

联系传真:0510-86157378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

邮政编码:214422

其他说明: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怀刚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据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履行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2024-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294,974.05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0,708,548.83元。考虑到市场等客观因素对股东收益的影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77,095,93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969,724股后的股本970,126,20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7,012,620.8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3.8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因股权激励授予导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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