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5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24年3月8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现场送达和电邮形式发送给参会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40名调整为137名;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196,126份,公司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68,668份。该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137名,可行权数量合计3,196,126份。该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三、关于与关联方天津市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配套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开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供热配套合同》,本次协议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但已达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H股公告”。

董事王永威、安品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与会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公司已于2024年3月8日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现场送达和电邮形式发送给参会监事。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而不在公司体系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另外4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原因按照90%比例行权;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对应数量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40名调整为137名,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数量调整为3,196,126份,公司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68,668份。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3,196,126份。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40名调整为137名。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由3,334,792份调整为3,196,126份。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本次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作如下调整:

3名激励对象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而不在公司体系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60,001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另外,有4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本期按照90%比例行权,剩余10%共计8,667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40名调整为137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数量调整为3,196,126份,公司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68,668份。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而不在公司体系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另外4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原因按照90%比例行权;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对应数量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40名调整为137名,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数量调整为3,196,126份,公司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68,668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并注销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并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15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3,196,126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137名,可行权数量合计3,196,126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和批准程序

1、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津城投企管【2020】360号),天津城投集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6、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1年1月21日为授予日,同意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1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并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

10、2022年1月24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1、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工作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是未经调整的初始数据。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工作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止,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股票数量为3,334,792份。截至2024年1月2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二、对本次行权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及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汇总如下:

■■

综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3,即公司13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196,126份。第二个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为2025年1月20日。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具体情况: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以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3,196,126份。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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