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世龙实业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世龙实业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年03月14日 16:36 财富动力网

记者 萧峰

2024年3月12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世龙实业;证券代码:002748)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4〕1号)。2023年5月29日,世龙实业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3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2019年、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

经查明,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董事长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3月12日,世龙实业董事长、总经理汪国清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汪国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号。

经查,2006年6月,汪国清担任世龙实业总经理、董事期间以代理人代持方式出资参与设立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柏公司),并由代理人任职嘉柏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0月,嘉柏公司被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公司,原名为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吸收合并,代理人继而任职宏柏公司董事,故嘉柏公司、宏柏公司与世龙实业构成关联法人关系。2011年至2012年10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嘉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5465万元、1317万元;2012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宏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1367万元、2618万元、1820万元、2408万元、1739万元、855万元。汪国清未依规履行向上市公司报告义务,导致世龙实业未及时披露上述期间关联交易情况,直至2017年4月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目前,世龙实业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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