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管理规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删除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38批),并向社会公布。
3月5日,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管理规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删除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38批),并向社会公布。
其中,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TDT8381Z、TDR8400Z两型号产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通报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责任编辑:李扬子 】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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