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4-00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诉判决书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副总裁王建才(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已于2016年2月离职)于2020年3月6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涉嫌贪污罪一案提起公诉。
2021年8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收到公诉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王建才提起上诉。
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1)沪刑终98号】,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收到公诉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9)。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4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汇入的王建才案退赔款31,708,570.00元。公司收到的上述款项将计入公司财务报表的营业外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预计影响公司净利润22,353,397.68元(未经审计)。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鉴于王建才案件最终可收回的金额及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判决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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