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5日 05:15 上海证券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24,447.7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4,447.73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与发行费用总额差异33.87万元,系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未缴纳的印花税;

[注2] 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芯动”)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母公司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陀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加速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高精度MEMS压力传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2023年8月,新增实施主体在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961.35万元,其中: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3,856.63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04.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支出,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1%。该事项已经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7月,由于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误将一笔募集资金专户资金2.84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日常电费,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实际应用于MEMS器件封装测试基地建设项目。针对该募集资金账户操作失误的情况,公司已要求对方原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由于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误将一笔募集资金专户资金2.84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日常电费,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实际应用于MEMS器件封装测试基地建设项目。针对该募集资金账户操作失误的情况,公司已要求对方原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该等情形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4-00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预算: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已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4-008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章程修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工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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