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年03月05日 05: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3月5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优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1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9,400万元,发行数量694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六年,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优转债”,债券代码“11800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海优转债自2022年12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17.42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6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17.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募集说明书》向下修正条款相关规定: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84.71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并鉴于“海优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仍存在较长的存续期,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情况等多重因素后,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昱、李民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3月5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优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4年3月延期至2025年9月。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9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9,4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60.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2月末,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项目,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基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1组、双红村5组、仓庆路北侧(仓庆路588号、朝阳河西侧)的土地和厂房,以保障和加快该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基于对光伏胶膜产品近期市场变化及下游客户对产品供应的区域需求而作出调整,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优威”)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越南北江省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具体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4年3月延期至2025年9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基于光伏胶膜产品近期市场变化及下游客户对产品供应的区域需求,同时也为满足同越南投资生产的核心客户就近配套供应的需求,有效保障海内外下游客户产品持续稳定的供给,新增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越南海优威”与实施地点“越南北江省”,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缓。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后续投产进度等情况,将该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4年3月延期至2025年9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论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扩充优质产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受益于近年来全球各国积极推广光伏发电,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逐年增加,带动了光伏组件的蓬勃发展。2024年1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216.88GW,同比增长148.12%。在2023年光伏行业年度大会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王勃华表示,光伏行业协会已对2023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预测第二次上调至345-390GW,按照目前装机量与生产量的容配比关系,即每千兆瓦(GW)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对应的胶膜需求量约1,200万平方米测算,对应2023年全球胶膜需求量将达到41.4-46.8亿平方米,光伏胶膜市场需求仍将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近年来,随着N型电池片技术的快速迭代以及电池片薄片化趋势不断提升,光伏组件厂商越来越重视封装材料对于发电效率提升的作用,从而形成对高品质胶膜的市场需求。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增加高效胶膜产能,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从而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恢复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满足海外客户就近配套生产的需求,提升海外市场供货能力

为满足同在越南投资生产的核心客户就近配套供应的需求,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新增实施地点至越南。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进公司海外先进光伏胶膜产能建设,有效保障海内外下游客户产品持续稳定的供给。同时加强公司国际市场战略布局,保持与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巩固公司光伏胶膜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为光伏行业发展提供支持

在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及“平价上网”的目标背景下,国家政策围绕着鼓励推进技术进步、光伏建设规划、光伏产业链升级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政策以推动光伏产业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多项政策强调加快可再生源能发电等装机应用。

2023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

综上,国家政策表明了政府对发展光伏产业积极支持的态度。在国家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光伏行业发展潜力巨大。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备政策上的可行性。

(2)下游市场快速增长、客户来源稳定,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为应对气候变化,全球能源结构转型进程不断加速,这为光伏产业的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根据中国光伏协会的报告数据,2022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达230GW,创历史新高。随着“双碳”战略的推进,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主力军,我国在2020年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明确到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和发电规模的不断扩大,直接带动光伏组件市场需求释放。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统计,2022年度全球组件产量超过347.4GW,同比增长57.3%,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目前公司已与隆基绿能晶科能源天合光能晶澳科技、韩华新能源等全球排名前列的光伏组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光伏行业的发展。

公司的光伏胶膜产品已通过德国TUV认证、美国UL认证等产品质量认证,具有出口至欧洲、美国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资质。全球光伏组件行业需求持续增加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的市场保障。同时,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积累起丰富的客户资源,为本次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客户基础。

(3)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研发经验,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特种高分子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光伏封装胶膜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多年来公司出货量均排名全球前三。公司的核心技术团队由多名具备行业多年研发、经营管理与市场经验的资深人士组成并形成了高效务实、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和稳定的管理团队。副董事长、总经理兼研发创新总监李民先生是上海光伏协会认定的高级工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新能源协会太阳能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3)委员,是上海光伏协会认定的高级工程师、荣获上海市领军人才、张江优秀人才及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先锋人物等荣誉。

公司优秀的管理团队带领公司不断开拓创新,发展壮大,本次募投项目将安排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资深的技术人员以及熟练生产人员全程参与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公司丰富的生产经验、技术储备和生产管理制度应用到本生产项目中,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4)公司技术积累及强大的研发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撑

公司在太阳能光伏组件封装材料行业领域内以研发实力强、技术领先、产品系列全而著称,已成为光伏行业内组件封装材料的质量和技术创新标杆企业。公司核心技术均自主研发取得。在光伏组件封装用胶膜领域,公司形成了包括电子束辐照预交联EVA胶膜技术、单层和共挤POE胶膜技术等核心技术,同时作为主要起草或参编单位参与了光伏组件封装用乙稀-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胶膜GB/T29848-2018国家标准等国家/行业/团体标准与规范的撰写。

研发创新是推动公司不断发展、突破的源动力。公司将研发创新作为公司发展第一要务,不断强化自身技术基础、保持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在对抗PID的EVA胶膜、白色增效EVA胶膜、POE胶膜的性能做深入研究并提升产品品质。公司技术积累及强大的研发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4年3月延长至2025年9月,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程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延期事宜主要因行业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新增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从而影响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办理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境外采购与境外销售金额较高,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美元、欧元、越南盾等。

四、业务期间、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外币采购金额100%。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境外采购与境外销售金额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公司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七、风险控制措施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结售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2、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采购和销售,远期结售汇合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采购预测数。

3、上述业务只允许与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八、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外币采购金额100%。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适应新产品业务的拓展和战略长远发展布局的需要,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优化业务管理流程,构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组织体系,提升公司科学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优化,详见附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14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会前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止2024年3月4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并鉴于“海优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仍存在较长的存续期,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情况等多重因素后,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3月5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优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李民、李晓昱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业务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苏州慧谷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0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4年3月延期至2025年9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境外采购与境外销售金额较高,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外币采购金额1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制定)。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适应新产品业务的拓展和战略长远发展布局的需要,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优化业务管理流程,构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组织体系,提升公司科学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优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通讯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曙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程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审核,鉴于王曙光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及监事会主席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经资格审查合格,提名刘俊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拟注销全资子公司苏州慧谷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慧谷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9月7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金塘西路南侧101号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李民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X5KG88J

7、经营范围: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膜材料、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及原料、电子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二、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业务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三、拟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拟注销上述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4,690.64万元。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90.64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经上述决议并实施后,公司已经使用了54,690.64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3月3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20,0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0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王曙光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王曙光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曙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于王曙光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在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王曙光女士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俊刚(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5日

刘俊刚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科技大学橡塑专业,学士学位。曾就职日本南部塑料(上海)公司产品工程师和新加坡统合公司工艺工程师、生产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生产运营总监。2018年加入公司至今,历任公司设备研发部经理,现任设备研发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俊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0日

至2024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3月1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2、电话:(021)-58964211

3、电子邮箱:hiuv@hiuv.net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8008 债券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应用”)、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海优威”)、泰州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海优威”)、镇江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海优威”)等自2023年9月2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收到政府补助金额17,842,300.76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0.00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7,842,300.76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对公司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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