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摩登(002656)于2023年5月31日、2023年12月13日两度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月26日晚,ST摩登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ST摩登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同时存在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等问题。
《告知书》提到,2021年上半年,ST摩登所属澳门巴黎人某商铺采购了8429.95万澳门元的服饰、箱包等货物,并计入存货科目。
公司在编制2021年年报时对上述存货执行减值测试,但在测试中对预计销售折扣率与预计销售费用率等关键参数选取错误,高估该批存货可变现净值。由此少提资产减值损失,并多计净利润2476.4万澳门元,折合人民币1996.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96.37%。
此外,ST摩登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2021年6月,ST摩登孙公司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源壹号”)向南京嘉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远新能源”)增资2.4亿元,增资后持有嘉远新能源16.7%股权。
ST摩登将相关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后,嘉远新能源与ST摩登、泰源壹号就提供生产经营、财务资料等发生纠纷。
2022年5月、7月,ST摩登陆续从嘉远新能源处获取了包括销售台账、重要账务明细在内的相关材料,显示嘉远新能源相关产品实际销售量与投资时预测销售量差异巨大,实际经营情况远未达预测。
基于上述情况,ST摩登应对相应股权价值进行调整,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损失情况。但公司迟至2023年6月30日才披露相关差错更正公告。
《告知书》显示,经评估,ST摩登持有的嘉远新能源股权公允价值在2021年12月31日时点为8154.61万元,对应需调减前期已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净资产1.58亿元,占2021年度披露净资产的21.07%。
最后,ST摩登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4月29日,ST摩登公告,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告知书》提到,林毅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财务总监,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编制财务报表,是对公司上述全部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魏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翁文芳,是ST摩登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告知书》显示,时任独立董事陈凯敏,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系会计专业人士,对存货减值事项,理应保持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未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审慎核实相关存货的减值数额是否准确,未勤勉尽责,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告知书》提到,本案ST摩登违法事项较多,多记净利润占比较高,但所虚假记载事项影响时间不足2年且已更正,未按期披露年报持续未超过2个月,在调查中能够积极配合开展调查询问并提供调查所需材料。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ST摩登给予警告,并处以580万元罚款。对上述高管给予警告,并对林毅超处以260万元罚款,对魏勇处以130万元罚款,对翁文芳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凯敏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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