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2024年02月20日 01: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5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5%。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1)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交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三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5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3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二)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28,80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5.00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49,534,928.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26,087,182.86元,负债总额523,447,745.14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1.89%,货币资金170,976,190.77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的4.0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89%。

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六、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5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6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1.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6,997,718.6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5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上午9:15至2024年2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5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43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5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4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7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华阳、张旭。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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