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2024年02月20日 01: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

转股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9.82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9.79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2月2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8号”文同意注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2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0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33,2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京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16”。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京源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151,194,000股增加至152,364,400股,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鉴于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6.04元/股的价格向35名激励对象归属共1,170,400股,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股本累计增加1,170,400股,总股本由151,194,000股增加至152,364,400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9.82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6.04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7741%(1,170,400/151,194,000=0.7741%),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9.82+6.04*0.7741%)/(1+0.7741%)=9.79元/股。

综上,本次“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9.82元/股调整为9.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4年2月21日起生效。“京源转债”于2024年2月20日停止转股,2024年2月21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京源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3-85332929

联系邮箱:suhaijuan@jsjyep.com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武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5,236.44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9.491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4.745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注: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 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80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比例的略微差异原因系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造成。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6,416.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039.07万元、流动资产124,780.19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3%、2.32%、1.60%。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暨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武林先生。2024年2月4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李武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李武林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70万股,公司已于近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将于2024年2月26日上市流通。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李武林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李武林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完成,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和公司有关情况的变化,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7、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377658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70,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70,4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五)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九)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十)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情况:

注:上述表格已扣减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注:上述表格已扣减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本次归属股票来源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归属人数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5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22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13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2月26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17.04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151,194,000.00股增加至152,364,400.00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2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11000062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所增加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3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117.04万股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7,069,216.00元,其中计入股本1,170,4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898,816.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364,4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52,364,400.00元。

2024年2月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04,054.57元,公司2023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52,364,400.00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04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741%,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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