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年02月07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拟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

●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 拟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人员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3.3334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19,427.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7,374.51万元,流动资产331,522.9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1.43%、8.91%、1.8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所回购的股份若不能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所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5828389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6日通过口头、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4年2月6日下午13:30召开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作出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伟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开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6日通过口头、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4年2月6日下午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人员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

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

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

本次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3.3334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19,427.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7,374.51万元,流动资产331,522.9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1.43%、8.91%、1.8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

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所回购的股份若不能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

2、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所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实

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自身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择机实施或终

止实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B885828389

(二)回购期间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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