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晶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升半导体”)已于近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9.152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4,916,360.48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08,612,441.09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303,919.3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10Z001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总装测试厂区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名:南京晶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25914172310603,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栖霞支行)变更为晶升半导体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近日,晶升半导体已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新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名:南京晶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25914172310603,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栖霞支行)已注销,其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新开立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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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南京晶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69270000003520,截至2024年2月2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总装测试厂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黎、范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6年12月31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后提起上诉,二审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上诉人请求法院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设备款2700万元并赔偿损失1000万元
● 对上市公司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及股东利益。鉴于二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实际影响最终需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2017年10月及11月,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升股份”)与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钢研”)分别签订了两份《人造蓝宝石长晶炉设备定制合同》(以下简称“《定制合同》”),约定公司向中科钢研分别销售18台设备和12台设备。
(二)2023年3月,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科钢研以公司交付的30台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为由提起的诉讼,其要求法院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定制合同》,退还30台设备;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晶升股份返还设备款人民币2,700万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晶升股份赔偿损失1,000万元;4、律师费、诉讼费由晶升股份承担。
(三)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苏0113民初2934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1,800.00元,由原告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三、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科钢研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于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1月15日分别签订的两份《人造蓝宝石长晶炉设备定制合同》解除;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设备款2700万元并赔偿损失1000万元;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苏01民终2424号。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目前本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受理,后续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辉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辉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辉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辉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辉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专注公司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半导体专用设备供应商,主要从事晶体生长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公司基于高温高真空晶体生长设备的技术同源性,结合“晶体生长设备一工艺技术一晶体材料”产业链上下游技术协同优化的能力,致力于新产品、新技术及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并聚焦于半导体领域,向半导体材料厂商及其他材料客户提供半导体级单晶硅炉、碳化硅单晶炉和其他晶体生长设备等定制化产品。同时,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利用现有产品的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定制化开发,将技术推广到其他应用领域。在现有半导体级晶体生长设备业务的基础上,公司结合客户及行业的产品需求,不断进行产品种类的丰富和技术的迭代升级,拓展技术应用领域,以实现能够覆盖更大市场的产品布局。
未来,公司将紧抓主业,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深挖客户需求,提高客户粘性,保持稳健经营,确保主营业务平稳发展。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定位,继续增加前瞻性研发投入,依托现有的核心技术不断进行技术迭代,拓展新领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决策和实施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在上市首年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投资者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
四、加强投资者交流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同时,公司将继续积极参加由上交所组织的各类业绩说明会,并持续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五、后续事项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专注主业和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产品技术竞争力和附加值,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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