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2024年02月06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

拟签署《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开创临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科技”)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红山农场征迁指挥部拟签订《红山农场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 本事项预计金额27,000.00万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涉及拆迁的土地房产不用于公司产品生产经营,主要用于对外出租,公司已对后续过渡事项做出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会对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产生影响

一、本次拆迁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开创临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吉华科技公司位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红山农场区块土地及建筑物纳入拆迁范围。根据《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非住宅房屋协议拆迁货币化安置办法》《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23〕4号)等文件规定,吉华科技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红山农场征迁指挥部拟签订《红山农场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本次拆迁预计可获补偿费用约27,000.00万元,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二)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本次拆迁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红山农场征迁指挥部

乙方: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拆迁标的的情况

乙方位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红山农场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房屋附属物等相关资产,具体包括:

1)资产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25149号,涉及土地面积64,6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674.83平方米。

2)资产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杭萧国用(2007)第1500003号,涉及土地面积22,97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76.39平方米。

2、补偿总额

1)资产1补偿总额20,000.00万元;

2)资产2补偿总额7,000.00万元。

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拆迁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涉及拆迁的土地房产不用于公司产品生产经营,主要用于对外出租,公司已对后续过渡事项做出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拆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对2024年或以后年度利润有较大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均须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拆迁征收属政策性征收,拆迁交易仍需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是否成交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拆迁交易对公司2024年或以后年度的利润影响视后续具体方案而定。上述相关业绩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具体利润的确认年份仍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波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9日 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9日

至2024年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已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2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311228。

3、联系方式:

电话:0571-22898090;

传真:0571-22898600;

邮箱:jhgroup@jihuadyes.co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孙公司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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