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年02月06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0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集团”)及股东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上开元”)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的通知》,董事、总经理胡顺全,董事、副总经理何昭成,董事、财务总监邵亮,副总经理王传雨、安守冰、秦显盛、马云生,总工程师尹彭飞,董事会秘书侯磊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一)山东能源集团、汶上开元持股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管持股情况

二、承诺具体内容

(一)山东能源集团承诺:

基于对你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新风光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能源集团承诺自2024年4月15日(即所持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未来24个月内,除因同一控制下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外,不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你公司股票。承诺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二)汶上开元承诺:

基于对你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新风光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2024年2月5日起未来12个月内,除因同一控制下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外,不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你公司股票。承诺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三)董事、总经理胡顺全,董事、副总经理何昭成,董事、财务总监邵亮,副总经理王传雨、安守冰、秦显盛、马云生,总工程师尹彭飞,董事会秘书侯磊承诺:

基于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本人承诺:自2024年2月5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上述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若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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