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年02月06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4-008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均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5号)核准,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3,47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16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50,246,642.09元。截至2019年11月12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47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162,2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63,221,611.38元后,实际收到主承销商长江证券划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60,940,588.6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为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结算和管理,公司拟在以下银行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投项目资金。

上述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不用于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拟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并就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拟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4-010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莉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新增的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并就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拟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4-007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便于募投项目的集中管理及资源整合,拟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开展新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原项目”名称: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

● “新项目”名称:洮南市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

● “原项目”变更前项目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原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08万元,2023年8月已明确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337.94万元,原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4,455.35万元(其中含利息4,799.37万元)。本次拟新增的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577.83万元。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预计2025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5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16.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024.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1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由于无法取得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等原因,原项目建设不及预期,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原项目已于2021年9月30日取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已取消的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开展新的募投项目。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目“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白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简称“白城募投项目”)、“菏泽市定陶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简称“定陶募投项目”)和“巨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简称“巨野募投项目”)三个新增的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达膜关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拟新增的“洮南市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简称“洮南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577.83万元。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均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的基本情况

“原项目”名称: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

“原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孙公司延安新三达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原项目”原计划实施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无机陶瓷纳滤芯及以无机陶瓷纳滤芯为主要过滤耗材的净水器装置、平板陶瓷膜组件及其成套一体化膜处理设备的生产和开发。

2、原项目的投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原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08万元,已明确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337.94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4,455.35万元(其中含利息4,799.37万元)。

(二)拟新增项目的具体原因

原项目取消后,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未明确变更后的具体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新增该募投项目。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项目”名称:洮南市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

(二)“新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洮南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

(三)“新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及规模:

1、建设内容:新建改良A20生化池1座、新增二沉池2座、新建配水井及污泥回流泵房1座,改造原有一期、二期水解池和CASS池、加药设备1套、空气悬浮离心式鼓风机2台,并新增或更换部分设备以将原CASS工艺改为A2O工艺等。

2、建设规模:

(1)新用地面积:本工程需要新用地面积为12809.00m2,建筑面积为132.00m2。

(2)改造规模:工程在原有的3.0万m3/d基础上进行改造,改造后的规模仍为3.0万m3/d。

(3)出水水质:改造后的污水处理厂要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出泥含水率要低于60%。

(4)工艺改造:对污水厂现有一、二期的CASS工艺进行改造,改造为AA/0工艺。改造后,污水处理厂能够处理2.5万m3/d的污水,新增的AA/0工艺处理能力为0.5万m3/d。改造后,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总规模仍为3.0万m3/d。

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泥含水率低于60%。

对污水厂现有一、二期CASS工艺改造为AA/0工艺,改造后能处理2.5万m3/d,需新增的AA/0工艺处理能力0.5万m3/d,改造后污水厂处理总处理规模仍为3.0万吨/天。

(四)“新项目”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新项目”实施进度

单位:月

(六)“新项目”收益测算情况

(七)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也会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水务投资运营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提高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各地地方政府推动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于2021年6月颁布的《“十四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应当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力争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到2035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全民共享绿色、生态、安全的城镇水生态环境。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区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的不断增长,城区污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大,必须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满足更大量的污水处理,以确保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健康良性发展。近年来公司将膜处理技术应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取得了良好效果,新项目的建设,使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仅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证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的同时,根据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以及污水处理服务水价,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公司募投项目的风险提示

(一)募投项目的市场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可能存在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规定出现重大变更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使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二)募投项目的经营风险

污水处理厂在日常运营中的污水处理质量受到进水水质、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设置和控制等因素的影响,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市政污水超负荷排放、部分工业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而导致城市管网收集的前端进水水质超标等情况,这些因素一方面可能导致项目运营成本提高、利润发生波动;另一方面可能影响污水处理质量,使达标排放的难度显著提高,进而带来行政监管方面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的财务风险

项目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中均约定了污水处理费初始单价及单价调整条款,项目运营期中按照约定的调价周期,根据项目运营成本要素(如电费、人工费等)价格变动系数调整初始单价。因单价调整涉及的成本要素变动需要多个主管机构的审核确认,单价调整可能会存在滞后性,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预期收益。

此外,项目采用BOT经营模式向社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所形成的无形资产金额较大。在运营过程中,由于政府部门处于优势地位,可能存在例如超期结算污水处理费用、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协议等情况,将对项目的现金流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募投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验收、环评等手续,同时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宏观政策及行业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预算和安全管理,并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积极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六、有关部门审批情况说明

待项目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审批等手续。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新增的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本次新增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新增的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且公司将就此事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新增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4-009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公允定价为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等方面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此前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合计为2,707.4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CHEN NI、谢方、LAN YIHONG予以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和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时,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披露的《三达膜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合计为3,500.00万元人民币,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时,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出席会议股东不存在关联股东,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披露的《三达膜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本次新增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本次新增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延安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9日,法定代表人贺瑞照,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志丹大厦6层。经营范围包括水电、水源及水生态工程、给排水、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河道整治、水土保持、中小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水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水环境治理、水利综合经营运营、各类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建筑材料和设备销售。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水污染治理、河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与利用,污水处理和运营,自来水处理和运营,承接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营,生产、销售水处理设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达膜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

(二)本次新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日常业务发展所需的膜设备、备品备件及其相关的运维服务,其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等方面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二)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新增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而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合计为80.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CHEN NI、LAN YIHONG予以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均同意该议案并出具了相关意见。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LAN YIHONG予以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具体专项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4-011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2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66号三达科技园办公楼三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8日

至2024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三达膜技术(新加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2月28日9:00-11:30,13:00-16: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66号三达科技园办公楼三层。联系电话:0592-6778016,传真:0592-6778156。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2月27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66号三达科技园办公楼三层

联系电话:0592-6778016

联系人:张靖霄、黄剑婷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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