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2024年02月03日 03: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岗位调整,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299,520元(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39,733,620元减至人民币439,616,62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39,733,620股减至439,616,62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嘉运路29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2月3日-2024年3月18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5、传真号码:0731-88908647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先生办理完成了两笔630万股,合计1,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庆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56,01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39,733,620股)的35.48%;张庆华先生质押的公司股份总数为91,035,2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8.3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0%;张庆华先生控股的湖南开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泰州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4,434,875股,共生投资质押的公司股份总数为0股;综上,张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生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70,454,375股,以此计算,张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生投资合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总数为91,035,200股,占持股总数的53.41%。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先生通知,其已于2024年2月1日办理完成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解质押的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暂无再次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计划。在实际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庆华先生累计质押股份(直接持股部分)情况如下: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4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相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充分听取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增强公司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就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相关规定)

公司前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60日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24年2月5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将按要求填写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征集意见》(附后)反馈至公司:

电子邮箱:fs88997135@126.com、603998@fangsheng.com.cn

传 真:0731-88908647

邮寄地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邮政编码:410205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征集意见表

注:请股东完整填写表中每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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