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3日 03: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1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2月2日下午17:00在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崔俊昌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杨成安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选举杨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3日

简历

杨成安,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主任助理、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助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交投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综合监督部)部长,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杨成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杨成安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1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2月2日(周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74,774,0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7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1,728,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6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045,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13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504,6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1%;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841,14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69%;反对5,932,95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774,0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9,110,54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88%;反对5,663,55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774,0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28,86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28,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4.55%股份(即311,623,414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81%股份(即33,621,816股),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774,0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50,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774,0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淳莹、叶凌芸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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